最近利率下降太快了,大家都在讨论今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何时调整。
就在昨天,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发布了保险行业预定利率的研究值,为2.34%,也就是保险产品的基准利率。
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会对保险产品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监管在去年那波预定利率调整的时候,就提出了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没办法,最近几年利率下降太快了,过去的决策机制不够灵活。
引用央妈之前一份报告中对欧美银行业风险处置的反思,那就是“处置行动要迅速且强力”。
所以在当下,实施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便势在必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这次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预定利率基准值(2.34%),就是对前面政策要求的落地。
保险行业协会并没有公布具体2.34%是怎么算出来的。
可能公布的话,大家就能提前猜测到预定利率调整的时点,反而会催生一些停售炒作。
而且国内指标的确定,很多都是领导“拍出来的”,不是单纯的公式化得到,会留给自己一些调整空间。
但身边的朋友都很好奇,一番讨论后,大家纷纷做出自己的猜想。
有一个想法(借鉴了日本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方法):在去年8月底调整后的预定利率(2.5%)基础上,考虑过去一个季度60天移动平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变化。
2024年9月末,过去60个工作日移动平均10年期国债收益率是2.2%,对应在12月末,这个数字是2.03%,下降了0.17%。
2.5%减0.17%接近2.34%。
虽然过去一个季度5年期LPR和存款基准利率都下降了0.25%,但保险合同的久期一般比较长,至少10年以上,主要参考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的可能性比较大。
当然,上面的猜测可能只是碰巧。
但利率下行的趋势不变。
最近一些文章讨论的很多了,这里不再重复:
新规提到:
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 25%的整倍数。
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 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这意味着,现在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上限2.5%并没有达到需要调整的水平,即2.5% < 2.34% + 0.25% = 2.59%。
许多保险公司都发布了公告,说明预定利率目前不调整。
很多人担心的开门红期间会切换产品的情况并没有发生,让人松了一口气。
但接下来,在利率下行的预期下,预定利率的调整大概率还是会触发的。
1月10号公布的基准利率为2.34%,那么最快有可能在4月10日和7月10日基准利率低于2.25%,这样就达到了一定要调整预定利率的条件,再考虑到有2个月切换产品的宽限期,那么最快9月10日,旧预定利率产品就得下架。
而这么一算,2023年是7月底进行的预定利率调整,2024年8月底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调整,如果2025年9月调整预定利率,正好至少有一年的喘息空间,算是相对合理的业务调整节奏。
而除了普通型人身险产品要按上面的方式调整,分红险和万能险的预定利率也得相应调整。
按照过往的调整水平,分红的预定利率得比普通型产品低0.5%,万能险得比分红险再低0.5%。
新规提到了“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
这个其实非常重要。
资产的配置是实时的,但负债的预定利率调整是阶段性且滞后的,无法实时调整,这就需要对未来利率的趋势性变化有提前的判断,并做出反应。
而监管的预定利率机制调整的只是“及格线”,不是能够实现公司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的“分数线”。
所以新规也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结合自身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主动应对也非常重要。
各公司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提前准备不同预定利率水平下的新产品,不能等到利率水平下降之后才开始新产品开发、备案。
以及主动采取其他应对存量利率风险的管理手段,比如限万能账户追加、降浮动收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