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这意味着,实施了近十四年的“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1对3”限制)规定,正式取消。
早期银保渠道凭借其强大的网点优势,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手续费恶性竞争、销售误导等各类乱象频生。2010年,针对银保渠道的各种乱象,原银监会发文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并限定每个银行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
通过限制代理公司数量来限制恶性竞争的做法,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解决银保渠道高手续费、“小账”等问题。但在去年围绕银保渠道密集的窗口指导以及报行合一推行后,费用恶性竞争得到较好遏制,银保渠道的发展迎来新的局面。
但放开1对3限制,真的会有预期中的重大影响吗?
虽然过去同一个网点只能代理三家保险公司业务,但如果敲定了其他家产品,换一个网点成交,也能一定程度规避1对3的限制,对总行和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合作影响不大,更不用说还有少部分银行保险签订的独家代理模式以及银行系保险公司特有的股东资源模式; 银行理财经理未必能够掌握那么多家公司的产品,实际展业过程中会侧重在推广少数产品上,3家公司的产品供给有些情况下已经能够满足需求; 银行对签约的保险公司资质有要求,甚至对签约的产品有要求,也会看重一些包括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能力,放开限制之后可能不会出现大量的签约现象; 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或者与当地的线下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才能确保线下服务能力。
但限制的放开还是引起了业内广泛的讨论,尤其认为是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利好,同时市场竞争会加剧。
在报行合一的背景下,产品同质化更加严重,手续费已经没有太多突破的空间了。放开1对3限制,保险公司尤其中小保险公司还能卷什么?品牌、服务?目前看来,还是头部保险公司更具优势; 银保渠道可能不是产品比价最激烈的渠道,不同定位的产品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产品收益率和销售费用率是天平的两侧,此消彼长。产品可以贵,当销售费用高的时候,银行是愿意推动,但是能否让消费者认可并成交是另一回事。在合作的对象变多的情况下,银行可能需要有更加统一的产品推动或者保险公司的合作策略。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可以探索出更加多元的合作模式。
市场还需要花一点时间来消化新的政策,这也看中小公司能否把握这次政策带来的机遇。但毋庸置疑的是,银行和保险的合作会越来越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