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昨夜发文,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中提到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许多人都反馈说,字都看得懂,但加在一起就不知道了!
“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
“难道不就是年金险吗?”
“和个人养老金里的保险产品有啥区别?”
什么是商业保险年金
“商业保险年金”简称为“商保年金”。
“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我看了一遍规定,确实没留下太多深刻的印象,没看到这类产品有什么特别之处。
再等一等细则出台。
简单的说,商保年金就是能够提供养老保障、能够提供年金给付的保险产品。
具体产品设计的形式不限。
既可以是有税收优惠的保险产品,比如归属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中的养老保险。
也是可以没有税收优惠的,常见的养老年金险,长期的两全险等等。
对于市场热销的增额终身寿险,虽然可以减保领取,但仍有一些身故杠杆,算寿险,不算这里的“商保年金”。
所以,“商保年金”就是监管眼中,养老体系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统称。
“商保年金”试点了什么
虽然很难从规定里看出“商保年金”落地后具体长什么样,但是里面提到的试点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一些可能的产品形态。
监管2022年底就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在10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名词真是越来越多,以下我用“商保年金”试点产品称呼)。
有四家国字头养老保险公司(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参与。
实际上这类“商保年金”试点产品本质上就是投连险(投资连结保险)。
投连险大家一般接触的比较少,其实就是个基金。
保费投入后,按实际投资情况确定投资账户的价值,并扣除一些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等。
而且这类“商保年金”试点产品很多都没有身故的额外赔付,也没有锁定年金领取的利率,也就是和基金是一模一样。
只不过,有些产品提供了一些定期保本的机制。
比如三年滚动保本,也就是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持有到了三年到后,保证账户价值不低于所交保费,然后再开始下个三年的保本周期。
同时这类产品目前没有抵税功能。
这让人想到几年前另一种“创新”类别的保险产品,叫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本质上就是万能险。
有些可以进入个人养老金制度产品清单,那就可以抵税。
有些没进入的产品,也就不能抵税。
为何要有这个发文
“商保年金”规定里面最值得玩味的话,那就是“提高政治站位”: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各类资源,将推动商保年金业务发展纳入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
要理解这个问题,那就要理解“提高政治站位”的含义。
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
人口老龄化、新生人口不断下降的基本盘下,社保养老金是肯定难以为继。
根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到2027年达到峰值,此后迅速下降,直至2035年耗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2.1亿,占全国人口的15.4%,预计未来每年至少将新增退休人口2000万。
而根据育娲人口《中国人口预测报告2023》中方案预计,中国将在2030年左右进入占比超20%的超级老龄化社会,之后快速上升至2060年的37.4%,一段后将再度上升至2080年及之后的46%左右,到时中国8亿总人口中近一半是老年人。
更多的就不展开说了。
第一支柱靠不住,那就必须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也就是“商保年金”。
虽是商业保险,但有政治使命。
在人口红利消退和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有效需求不足,投资偏好在下降,我们面临的,可能更多的是储蓄养老而非投资养老的现实选择。
而储蓄养老,可能就是监管推动的“商保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