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介vol.45| 阿甘本:超越人权

文摘   2024-09-09 10:30   海南  

在上海虹口避难的犹太人

[@Parallax视差之眼 编者说] 本节节选并翻译自乔治·阿甘本于1996年在都灵发表的《无目的的手段:政治学笔记》(Mezzi senza fine. Note sulla politica)一书。原文文本来源于Jungle.world.网站 [1]。本文译作仅为学习用途。


引言

今天,难民被迫生活在紧急状态下,这说明了一个矛盾:人权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但事实却非如此。他们的历史也是他们长期被剥夺、剥夺权利和遭受迫害的历史。对这一历史的了解使乔治·阿甘本(Giorgio Agamben)提出了人权对现代国家究竟有什么作用的问题。他认为,主权在民族国家中具有生物政治的基础。人,即人的生命,通过在某一领土上的出生和血统事实而成为国家的基础,与此同时,所有人权和公民权利都与这种出生和血统相关联。要结束这种例外的状态,就必须从根本上质疑血统原则。


乔治·阿甘本(Giorgio Agamben)

01.
1943 年,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一本小型犹太杂志——英文版《美诺拉杂志(Menorah Journal)》——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我们难民(We Refugees)》的文章。在这篇短小精悍的文章末尾,她以批评的方式勾勒了一位名叫科恩(Cohn)的犹太人的肖像,这位被同化的犹太人曾是150%的德国人,在逃亡过程中变成了150%的维也纳人,后来又变成了150%的法国人,最后他痛苦地认识到:“on ne parvient pas deux fois(人只能找到自己的幸福一次)。因此,在《我们难民》的结尾,阿伦特将她自己也曾身处其中的这种难民、无家可归者的境遇转化为一种新的历史意识的范式。犹太难民失去了一切权利,现在已经不再不惜一切代价地试图融入新的民族身份,而是非常冷静地考虑自己的处境。这些难民以变得不受欢迎甚至被排斥为代价,获得了宝贵的优势。

“对他们来说,历史不再是一本封锁起来的书,政治也不再是非犹太人的特权。他们知道,在犹太人被宣布为非法之后,大多数欧洲国家也会被宣布为非法。从一个国家被驱逐到另一个国家的难民们代表着他们本民族的先驱。”

这一结论的意义值得深思——50 年后的今天,它也丝毫没有失去其现实意义。这个问题不仅在欧洲和其他地方一直带着紧迫感出现,而且,鉴于民族国家不可阻挡的衰落和传统“司法—政治”范畴的普遍衰败,难民也许真的是我们这个时代唯一可以想象的“人民(Volks)”形态。并且,只要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解体进程尚未决定和完成,难民好像就是今天有理由重新定义未来政治共同体的形式与边界的唯一类别。甚至可以说,当我们正直面未来的问题并想要行动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决定毫不犹豫地抛弃迄今为止政治主体所具有的基本概念,比如人(Mensch)和公民(Bürger)及其应有的权利,除此以外还有:“主权人民(das souveräne Volk)”和“工人(der Arbeiter)”等等。也许,有必要重新建立以难民形象为基础的政治哲学了。

荷兰犹太人登上前往奥斯维辛的火车
(拍摄:1942-1943)

02.
难民首次大规模出现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当时俄罗斯、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崩溃,和平谈判建立的新世界秩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东欧的人口和领土环境。在很短的时间内,150 万白俄罗斯人、70 万亚美尼亚人、50 万保加利亚人、100 万希腊人以及数十万德国人、匈牙利人和罗马尼亚人离开了自己的国家。这些人都在漂泊。另外,当时的难民几乎是爆炸性增长的:因为在和平条约按照民族国家模式建立的新国家组织(如南斯拉夫或捷克斯洛伐克)中,约 30% 的人口是所谓的少数民族,他们本应根据一系列国际条约(即所谓的《少数民族条约》)受到保护,但这些条约大多仍是一纸空文。仅仅几年后,德国的纳粹种族法和西班牙内战就再次使欧洲大量人口沦为难民。
难民和无国籍人士通常是有区别的,但这种乍看之下“显而易见”的区别其实在过去和今天都不太容易区分。许多难民并非严格意义上没有国籍,而是他们从一开始就选择变成无国籍的状态,而不是返回原籍国。来自波兰或罗马尼亚的犹太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在战争结束后发现自己在法国或德国;今天,受到政治迫害的人以及那些返回原籍国将意味着要冒生命危险的人也是这种情况。另一方面,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匈牙利难民在一战后被苏联或土耳其等国的新政府迅速剥夺了国籍。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欧洲国家在一战后开始通过设立法律来合法化剥夺本国公民的国籍的行为。法国在 1915 年成为第一个这样做的国家,法律提到了 "敌国血统 "的归化公民;1922 年,比利时效仿,法律取消了在战争期间有 "反国家 "行为公民的归化;法西斯意大利在 1926 年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律,针对那些证明自己“不配拥有意大利公民身份”的公民;1933 年,轮到了奥地利;一直到 1935 年,德国的所谓纽伦堡法将完全拥有公民权利的德国“帝国公民”与没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区分开来。这些法律,以及由此产生的大规模无国籍现象,标志着现代民族国家历史上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任何关于公民身份和民族国家的天真观念都彻底终结。
这篇文章不是来追溯各个国家、国际联盟以及后来的联合国试图解决难民问题的各种委员会和组织的历史的:为俄罗斯和亚美尼亚难民的利益服务的所谓的南森办事处(1921年),德国难民高级委员会(1936年),国际难民委员会(1938年),国际难民组织(1946年),最后是现在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自1951年起)。根据这些组织的章程,它们的活动不具有政治性质,而只是“人道主义和社会”性质。然而,重要的是,每当逃亡不再局限于个例,即,逃亡作为一种群体现象出现时——就像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以及现在一样——这些组织以及各个国家,尽管庄严地呼吁人权不可剥夺——都被证明绝对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甚至没有能力充分处理这个问题。难民问题反而被留给了人道主义组织和警察。



1933-1939年逃离德国的犹太人数量大估

图源:AnneFrankHouse网站


03.
造成这种“无能为力”的原因并不仅仅在于官僚机构的利己主义和盲目性。相反,在国家作为民族的司法秩序中,“原生人(Native)”的基本条例是模糊不清的。汉娜·阿伦特在其《极权主义统治的要素与起源》一书的“帝国主义(Imperialismus)”部分中,将第五章命名为 “民族国家的衰落与人权的终结(Der Niedergang des Nationalstaates und das Ende der Menschenrechte)”。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一表述,因为它将人权的命运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命运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随着后者的衰落,前者必然也会被裹挟着过时。悖论在于,本应体现人权的难民形象恰恰揭示了这一概念的根本危机。阿伦特告诉我们,人权的概念考虑的是“总体而言的人们(Menschen überhaupt)”,并以其假定的存在为基础,但当人权的倡导者第一次面对那些除了纯粹的人性之外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所有其他权利和社会关系的人时,人权的概念就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在民族国家体系中,所谓神圣的、不可剥夺的人权,恰恰是在不再可能将其想象为属于一个国家公民的权利的时候,被证明是完全不受保护的。1789 年《宣言》含糊不清的标题“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中译名为《人权和公民宣言》)”就已经暗示了这一点。不清的点在于,标题中的这两个表述(人权和公民权)是为了表示两个不同的情况,还是两者并行,形成了一个二词一义(Hendiadys)的修辞手法,其中前者已被包含在后者之中。
在民族国家的政治秩序中,“人本身(Menschen an sich,pure human,也可以被译为“纯粹人”)”这样的概念是没有自主位置的,这一点显而易见。而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难民状态也被视为是临时的,是一种过渡现象,其后必须得跟着“归化(入籍)”或“遣返”,这一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只有)“人本身”的状态在民族国家的法律中是不可想象的。

04.
现在是时候了,不要再把 1789 年至今的人权宣言视作是对立法者具有约束力的、永远具有司法里程碑意义(直译为元司法价值观,metajuridischer Werte)的宣示,而是应根据它们在现代国家中的真正作用来判断它们。事实上,人权首先是将赤裸生命(das nackte Leben)纳入民族国家司法政治秩序的原始形式。这种赤裸生命(人类的自然生命,das menschliche Geschöpf)曾经属于上帝——古典世界明确区分开了自然生命(zoé)与政治生命(biós)——而现在,赤裸生命在对国家的关注中凸显出来,可以说成为了国家的世俗基础。国家即民族,“民族—国家(Nationalstaat)”意味着:国家将原生(Nativität)、出生(Geborensein)和血统(Abstammung,来自于赤裸生命)变成主权本身的基础。这就是1789年《宣言》前三条的(并不太隐晦的)含义:只有当原生(本土)血脉时刻铭刻在每个政治实体的核心时(第一条和第二条),主权原则才能在民族中得到巩固(第三条)。根据词源,民族natio意思不过是 “出生”。
因此,《人权宣言》可以被视为从上帝恩赐的国王主权向国家主权过渡之处。《人权宣言》确保将生命融入新的国家秩序,这在旧制度崩溃后成为必要。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主体转变为公民,这就意味着出生和血统(即赤裸生命)首次成为主权的直接承担者(我们今天才开始意识到其生物政治后果的变化)。血统原则和主权原则在旧政体中是分开的,而在新国家的宪法中则不可逆转地统一为一个民族。这意味着,直接出生在一个国家是一种虚构,因此这两个时刻之间没有区别。换句话说:只有当人是(国家)公民的必要和直接授权的先决条件(而且,决不能以这种先决条件出现)时,人才能获得权利[2]

05.
如果说难民在民族国家的秩序中是一个破坏性因素,那主要是因为他们破坏了人和公民的同一性(identity),从而也打破了血统和国籍的同一性,使主权起源的神话遭到了质疑。当然,这一原则一直存在个别例外。然而,如今的状况是,越来越多的人在国家中不再有代表权(也不能再有代表权),这对民族国家的根基构成了威胁。这种情况打破了“国家—民族—领土”三位一体的旧秩序,因而,难民这个看似边缘的形象必须被视为我们政治史上的核心人物。我们不能忘记,欧洲最早的难民营就是为了控制难民流动而建立的。这就是“收容营—集中营—灭绝营”的真实顺序。纳粹在实施 “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时一贯遵守的规则之一是:在将犹太人和辛提人(Sinti)送往灭绝营之前,先完全剥夺他们的国籍(即剥夺他们根据所谓的《纽伦堡法》保留的二等公民身份)。当权利不再是公民权利的时候,人们就成了亡命之徒,成了古罗马法律所理解的“神圣人”(homo sacer):注定被送往死亡。

1942年纳粹逮捕了13,000多名犹太人。
他们大多数死于奥斯维辛[3] 

[1] 编者注:本篇文本网站来源:

https://jungle.world/artikel/2001/27/jenseits-der-menschenrechte#null

[2] 此段的德语翻译为:Mit anderen Worten: Rechte kommen dem Menschen nur zu, insofern der Mensch notwendige und unmittelbar sich verdüchtigende Voraussetzung (die zudem niemals als solche ans Licht kommen darf) des (Staats-) Bürgers ist.

[3] 编者注:图片来源于 Yad Vashem Photo Archive, Jerusalem. 1495/9


06.
将“难民 ”概念与“人权 ”概念分开非常重要。例如,庇护权(多年来在欧洲国家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不能再被看作难民现象的概念范畴。我们应该思考难民的本质,将它作为一个从根本上质疑民族国家原则的边界术语。
去往欧盟国家的移民(所谓的非法移民,在未来几年内还会增加,估计仅来自中东欧国家的移民就有2000万人)的性质和规模确实如此,以至于这种必要的观点转变毫无疑问。在当今的工业化国家,非公民在常住人口中占很大比例。他们既不想入籍,也不想被遣返——也不可能被遣返。这些非公民因其出身而拥有国籍,但由于他们不愿利用国家的保护权利,他们事实上生活在无国籍状态下。托马斯·哈马尔(Tomas Hammar)(在其著作《民主与民族国家:国际移民世界中的外国人、居留者和公民》(Democracy and the Nation State:Aliens, Denizens, and Citizens in a World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一书中,他提出了一个新词“居留者”(denizen)来描述这部分没有公民权的人口。与此同时,先进工业化国家(北美和欧洲都是如此)的公民越来越愿意自己成为 “居民”,即不再是公民的居民,他们越来越多地逃离规定的政治参与方式。至少对某些社会群体而言,可以说公民和居民正在进入一个可能无法区分的领域。与此同时,尽管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形式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仇外反应和种族主义动员、仇恨和不容忍现象愈演愈烈。

07.
在欧洲再次出现集中营之前(这真的可能发生),有必要鼓起勇气质疑血统原则本身,以及在民族国家内部并为民族国家而建立在这一原则基础上的“国家—民族—领土”三位一体原则。要讲明白如何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几条提示也许就足够了。众所周知,有人曾考虑将耶路撒冷同时作为两个不同国家实体的首都,而不进行任何领土划分,以此解决耶路撒冷问题上的对峙。这将创造一种自相矛盾的对等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ät)(更好的表达方式:Aterritorialität)状态,在此基础上,只要能够推广,就可以建立一种新的国际关系模式。与其说两个民族国家被危险和充满威胁的边界分隔开来,不如说是在同一地区的两个政治共同体被相互逃亡所跨越,通过一系列相互治外法权联系在一起,其指导思想不再是公民权(ius),而是个人的避难所(refugium)。欧洲也可以用类似的方式来看待:不一定非要作为 “众民族的欧洲”(预计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发生灾难),而是为欧洲国家的所有居民(无论他们是否是公民)提供流动和避难可能性的治外法权和治外法权空间。那么,成为欧洲人就意味着出走(Exodus),意味着流动(这显然也可以表示停留在一个地方)。同时,这一欧洲空间的特点是出生、血统和民族的不可还原的分离。这种空间既不与任何同质的国家领土重合,也不等于它们领土的总和,而是一种拓扑学意义上的衔接和穿孔这样,就像莱顿瓶(Leidener Flasche)或莫比乌斯带一样,内部和外部相互决定。在这样一种新的空间中,欧洲城市可以通过建立相互的域外关系,成为其古老的前身:全世界的城市。
9.9@ Parrallax视差之眼

文| 乔治·阿甘本

译| Elvellon、九诗

审| Ophe

编| L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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