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投放老鼠药毒狗可构成犯罪

学术   2024-10-21 09:17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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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区居民沙某、王某因不满小区业主在遛宠物犬过程中放任犬只在小区草坪内肆意拉屎,向小区草坪等公共区域投放涂抹老鼠药的食物毒杀犬只,导致11条犬只中毒死亡。后沙某、王某被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案例来源:新浪微博法治日报)

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就业主饲养的宠物犬的性质而言,是属于业主的个人财产。若故意投放老鼠药导致宠物犬死亡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行政法律责任分析:

一方面,宠物犬属于业主的个人财产,因此,故意毒死宠物犬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另一方面,老鼠药属于毒害性物质,在公共场所投放老鼠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因此,投放者除去赔偿业主的财产损失外,还将面临着行政处罚。

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首先,就客观行为而言,于小区内公共场所投放老鼠药,若所投放老鼠药的毒性强、数量大、次数多、投放点数量多,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及了公共安全,即符合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其次,就主观心态而言,行为人多次、大量于小区内公共场所投放毒性强的老鼠药,足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即使行为人的目的仅仅是毒杀宠物犬,但由于其投放位置的公共性、投放行为的多次性、投放老鼠药的强毒害性,至少可以认定行为人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具有认识,即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为间接故意。

综上,当投放老鼠药的行为满足上述条件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宠物犬大量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照刑法第115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即使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宠物犬大量死亡,也应按照刑法第114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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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永江

作者:常钊通,湘潭大学法学院2022级刑事法务研究生

编辑:常钊通

责编:廖佩蕾

审核: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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