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建是否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这个不得而知,所以,我们不能下这个结论,但通过代建的一个项目,似乎能够可以做一些推敲。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首先声明代建这个事情,肯定是一件好事,但是做这件好事的甲乙双方,能否做好,这个必然有一个进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总归是必然的,没有问题怎么进步呢?当然,我们希望这些问题都是客观造成的,而不是人为的、故意的,并且也相信主流是好的。
2、中铁建西派融城维权始末(文章链接:中铁建西派融城的维权始末)。大家通过这个链接,看得够不够压抑呢?笔者有这种感觉,下跪,竟然有下跪啊。根据线索的提供者,也就是西派融城的业主。
3、西派融城项目是成都产投下属公司天府产城的项目委托中铁建代建,各取所需。中铁建的西派系列,在成都楼市还是非常有口碑的,结果在这个项目上引起了这么大的风波。首先声明,我们没有说,这么大的风波一定跟腐败有关系,也没有说这个项目一定有腐败,没有真凭实据不能乱说。
以下的推论的,仅仅是根据这种现象的推论而已,没有针对这个项目,我们通过一些现象,可以未雨绸缪、可以提前想到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可以做一个系统性的建议和呼吁。我们仅仅是担心,代建是否会变成滋生腐败的温床。
4、譬如有些代建方,找一些专业的房地产公司,打着代建的幌子推卸市场责任,但是实际上,对于项目的操作是不是可能干预其成本、工程呢?那么作为代建方未必能够阻止么?显然是阻止不了的,因为委托方才是真正的老板,而代建方只是打工者而已,要到委托方那里领取“工资”即代建费,二者不是一个对等的关系,因为代建方没有投入股权、不做兜底。
因为基本上代建的操作,作为代建方不会给委托方兜底利润、回款、成本控制这些硬性指标,所以代建方没法跟委托方说话硬气,怎么控制质量呢、怎么控制和系统管理整个开发链条上各种施工方呢?所谓代建,从地位、话语权来说,即使有协议保证你全链条代建,但真的有机制能够保证委托方即甲方不上下其手么?当然,我们是真正的希望这些情况不会发生,甲方尤其是国有平台公司的领导们是廉洁的,大部分人都是没有问题的,不能有罪推论,这个肯定不对。
5、另外,从代建的委托流程和标准,就是招投标阶段,是不是会存在先天不足呢?譬如,主观判断过重。主体资格限制的太严重,就是对于招标的条件限定,往往倾向于参与者的资格限定,譬如全国的排名、开发的规模、是否是上市公司、负债率、是不是品牌开发商(需要品牌嘛),乍一看,实际上从这些维度设计招标条件、打分依据,看起来也挺合理,因为为什么要找代建呢?就是因为自己不专业嘛,或者自己没有这个开发系统的专业性,所以,要找优秀者来代建,不可能什么开发商都可以来。
6、但问题来了,这是一个吊诡的悖论。实际上通过这些开发商的曾经的成绩来说明的目的是什么呢?不就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开发效果和开发利润么?那么为什么不直接通过开发效果和开发利润来分拆一些指标来作为招标条件呢?甚至利润兜底。
找那些大开发商、品牌开发商的目的,就是看重他们的能力,但是看重他们的能力,是要得到他们能够在这个被委托的项目上的能力得到呈现,最终体现为结果。如果招标条件的重点,没有约定客体内容(就是项目的开发要求),而是一味的宣称主体的资格和标准,不是有点掩耳盗铃的感觉么?
就是说,看,我们找了一个优秀的开发商来,所以这个项目必然被它优秀的开发,这个一定成立么?未必成立,因为具体到项目,就必须具体到项目的责权利,如果责权利不足以支撑这个品牌开发商开施展拳脚,肯定无法保证代建质量。
那么另外,如果无法约束这个代建方,仅仅是通过品牌费、管理费那点费用来约束这个打工者,未必能够约束的了么?另外,这个代建方也会说,我就是对管理费、品牌费负责,对于你这个项目的利润、品质,是无法兜底的。
另外,如果是基于上述逻辑,那么作为代建方而言,从招标开始,可能就是因为有好的先天主体条件,但是这个好的先天主体条件仅仅是是拿来说的、拿来敲门的,而没有在项目的开发经营指标上去呈现,不是闹着玩么、意义在什么地方呢?所以,代建能否拿下,不是靠后期项目管理的约束、兜底、保证来达成,那又是通过什么来达成的呢?
有人可能说,如果约束了兜底经营指标,那么没有开发商敢来,更岂不是更加说明问题了,开发商未必是通过代建做轻松生意、赚管理费而已?你没有去约束经营指标,怎么知道他敢不敢来呢?如果作为有实力的开发商怕面对经营指标和开发结果,是什么意思呢?做轻松生意,代建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难道就是一个幌子或者代表平台公司的无奈么?
这种无奈是不是因为土地不能直接出让,所以要找代建、很被动么?那么就要无奈到底么?那更需要后期的管理和承诺,才能让继续的投入有效果,让土地的变现有保障。
7、所以,从代建的条件设置、获取以及代建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地位关系导致的后期管理来看,是不是有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出现权力的寻租,这个可能性是有的,所以,对于代建这么大的事情,应该充分、系统的再去思考、论证,不能仅仅从行政的角度去做判断,因为代建严格意义上是一种经营行为委托,实际上上作为委托方应该充分委托代建方,那么充分委托的保证就是代建方应该做出一些核心指标的兜底,来表现你的管理能力、品牌能力,这种项目客体条件的竞争,在诸多参与招标的代建方中展开,会达成一个相对充分的竞争,也会使得代建的选择更加公开、公正。
8、当然,有人会问。这个代建方如果兜底一些核心经营指标的话,以什么作为保证呢?因为代建方根本没有资本投入,他以什么来作为保证兜底,以管理费么?数额不大不小,也不是不可以,作为兜底的一部分。另外,毕竟作为代建方是没有土地投入和后期工程投入的,所以资本投入压力没有那么大,会不会玩花活儿,所以,更得有保障他在这个项目的代建投入的经营行为得让人相信、别闪着腰。
我们这里可以探讨一个办法,还是可以签署一个经济违约责任,即使在没有担保、实质抵押的情况下,作为委托方可以就没有达成兜底约定的经济赔偿,可以向代建方的法人、股东甚至管理者追索赔偿,当然,这个责任主体的构成,可以双方提前约定好。那么,代建方有了负担之后,必然就要求全链条的经营掌控,可能除了财务之外,当然,财务的支付也要有约定,譬如委托方的财务支付拖延导致施工方出问题,所以,要对项目的建设资金进行充分监管,这些都是可以约定清楚的。
那么,这样代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建。
9、现在的代建,好像这些都没有做充分考虑、论证,都搞的神神秘秘,也看不到向类似于土地拍卖这么充分的公告,突然发现谁中标一个代建了,都是知道结果而已。那么,实际上代建也不是小事,关系到平台公司土地的变现,国有资产的变现,那么,是不是应该跟土地拍卖一样公开、严肃呢?并且,关于条件的设置,是不是应该更加倾向于项目客体的条件约束,那么,自然有实力的开发商更容易满足,这个也不妨碍他们的历史沉淀和系统能力发挥。另外,对于客体的指标考核甚至兜底,才会形成甲乙两方的对等和代建的真正落地,而不是两张皮,一个打着幌子、一个垂帘听政。然后,出了问题,没人负责,这是密室逃脱的绝技么?显然不是,我们也认为,代建的委托方和代建方也是不希望这样的。
甚至有一些传闻说是,代建方先找国央企,再找民企,为什么?怕担责任、未必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么?那恰恰说明了对于腐败的担心么?如果能够从项目客体的经营指标去斗硬、约束,国企、民企还会有什么区别么?
10、譬如,中铁建西派融城这个项目,我们可以作为一个案例分析、推敲,因为代建出问题了。当然,这个问题是不是一定关系到腐败、关系到代建本身的招标问题,这个没有结论不能瞎说。但是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另外,如果可以复盘的话,我们可以看一下,当初产投委托中铁建的招标文件,是如何约定的,是不是有明确的指向性,就是过度重视主体(如果说主体的条件约定,有明显的排他性,这个应该是有问题的,当然,这个可以做推敲),而没有约束客体条件(就是兜底利润、价格、成本、现金流这样一些约定),当然,也可能是产投的管理层无心而为,或者说能力问题,当然不是说他们能力不行,任何人都需要进步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个事件,可以给我们一些好的启发,带来行动上的进步,这样西派融城的业主们至少还起到了这个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