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启动个税汇算清缴一来,大部分人已经习惯了每年重新汇算自己的个税。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财政压力越来越大,未来个税征缴的力度、严肃性会指数级提高,各种税收行政处罚数量也会大量增加,与我们普通人相关的,主要就是各类型专项抵扣。今天,我就提一下大家忽略的房贷专项抵扣中一些特殊的情况。
在小红书上,大量的人接到税务的补税短信,原先用于抵扣个税的附加,出现了问题,被补税的同时还需要加收大量滞纳金。这就奇了怪了,我明明是唯一住房,享受首套房贷,抵扣个个税,怎么还违规了?
事实上,这里面就有两个大家平时都会忽略的点:
第一,首套房贷的认定。
首套房贷,首先是享受首套房住房利率的贷款,这个好认定,不是指的你一定要买第一套房,只要是享受首套利率的都可以,因为目前现在很多城市买二套也允许你视同首套;
但第二点,一个纳税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房贷专项附加,也就是之前那套房如果你享受过了,哪怕只有半年一年,这辈子无论你卖掉后再买几套首套房,哪怕他们都是首套房贷利率的贷款,都不能在汇算清缴时使用首套房贷专项附加抵扣了,否则就是违规。当然,你无论做多少次首套贷,只要不做个税附加抵扣,那你后面还可以做一次,但只要做过一次,这笔贷款结束后就再也不能用了。
第三点,纳税人及配偶不能重复享受,结婚了,就只能享受一边了。如果婚前有人享受,那不好意思,只能延续或者取消。
以上任意一点,只要违反,如果当场被纠正还好,补税就行,但如果没被当场纠正,而是几年后被稽查出来,那就麻烦了,因为涉及滞纳金的问题。
所以,第二,滞纳金的算法,很重要。
如果我们不满足条件,除了补税外还需要交滞纳金,这个滞纳金要从产生税费的当年算起。
举个例子。你2016年买房,2020年首次使用那笔房贷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抵扣税款,2023年房贷结清,房子卖出,之后同年又买了一套新房,今年以新房的房贷做汇算清缴抵税。如果收到了税务稽查通知,那么处罚就是补税+补滞纳金,这个滞纳金要从2019年汇算清缴后(即2020年6月)开始算,滞纳金金额是欠税税款的万五,按天计,也就是年化约18%,这个罚金在低利率的今天,比高利贷更加凶猛。
所以,只要你用了房贷专项附加抵扣,这笔贷款结清后,这辈子再买房无论是不是首套,都不能再次使用了,这一点,税务部门已经有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