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房贷抵扣个税的“滞纳金刺客”

文摘   房产   2024-09-18 08:01   广东  

    自2020年启动个税汇算清缴一来,大部分人已经习惯了每年重新汇算自己的个税。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财政压力越来越大,未来个税征缴的力度、严肃性会指数级提高,各种税收行政处罚数量也会大量增加,与我们普通人相关的,主要就是各类型专项抵扣。今天,我就提一下大家忽略的房贷专项抵扣中一些特殊的情况。

    在小红书上,大量的人接到税务的补税短信,原先用于抵扣个税的附加,出现了问题,被补税的同时还需要加收大量滞纳金。这就奇了怪了,我明明是唯一住房,享受首套房贷,抵扣个个税,怎么还违规了?

    事实上,这里面就有两个大家平时都会忽略的点:

    第一,首套房贷的认定。

    首套房贷,首先是享受首套房住房利率的贷款,这个好认定,不是指的你一定要买第一套房,只要是享受首套利率的都可以,因为目前现在很多城市买二套也允许你视同首套;

    但第二点,一个纳税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房贷专项附加,也就是之前那套房如果你享受过了,哪怕只有半年一年,这辈子无论你卖掉后再买几套首套房,哪怕他们都是首套房贷利率的贷款,都不能在汇算清缴时使用首套房贷专项附加抵扣了,否则就是违规。当然,你无论做多少次首套贷,只要不做个税附加抵扣,那你后面还可以做一次,但只要做过一次,这笔贷款结束后就再也不能用了。

    第三点,纳税人及配偶不能重复享受,结婚了,就只能享受一边了。如果婚前有人享受,那不好意思,只能延续或者取消。

    以上任意一点,只要违反,如果当场被纠正还好,补税就行,但如果没被当场纠正,而是几年后被稽查出来,那就麻烦了,因为涉及滞纳金的问题。

    所以,第二,滞纳金的算法,很重要。

    如果我们不满足条件,除了补税外还需要交滞纳金,这个滞纳金要从产生税费的当年算起。

    举个例子。你2016年买房,2020年首次使用那笔房贷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抵扣税款,2023年房贷结清,房子卖出,之后同年又买了一套新房,今年以新房的房贷做汇算清缴抵税。如果收到了税务稽查通知,那么处罚就是补税+补滞纳金,这个滞纳金要从2019年汇算清缴后(即2020年6月)开始算,滞纳金金额是欠税税款的万五,按天计,也就是年化约18%,这个罚金在低利率的今天,比高利贷更加凶猛。

    所以,只要你用了房贷专项附加抵扣,这笔贷款结清后,这辈子再买房无论是不是首套,都不能再次使用了,这一点,税务部门已经有了回复。

    在小红书上,网友@青岛宝马王姗发贴,说自己含泪补了3000来块,其中补税2121元,滞纳金951元。滞纳金比例高达45%,还有人补得更多。有人留言说自己补税+滞纳金,总计交了2万多块。由于税务部门不能保证实时纠正,如果几年后再纠正你,那等待你的滞纳金可能超过税款本身——这才是吓人的事情。
    关于滞纳金会不会超过税款本身,这里其实还有争议:
    首先《税收征管法》中明确了按拖延税款万五计滞纳金;
    其次《行政强制法》明确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但《国税发[2011]120号文》指出了,《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对于滞纳金内容规定是不相衔接的,也就是税款滞纳金不适用《行政强制法》。所以,目前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不同地区税务机关针对同一问题可能给出不同的结果。如果未来时间一长,纳税人错误理解或者故意装作不理解填错了附加项,再被税务机关纠正,可能面临高额的滞纳金处罚,那就得不偿失了。
    除了房贷专项附加抵扣,我建议大家还是要多去查查其他项,因为这些东西适用条件很窄,一旦违规,隔几年再纠正你,这滞纳金可不是开玩笑的。
    比如,常见的错误包括:房贷房租夫妻分别全额抵扣;房贷和房租专项出现重复;比如赡养父母各兄弟姐妹重复抵扣;上半年房租抵扣下半年房贷抵扣;这些都是违规的,虽然很难区分到底哪些人是不小心,哪些人是故意“钻空子”,但今天的“空子”到底是“空子”还是懒得查你,不好说;未来会不会再出来查你,更不好说,我建议尽快做排查,如果有问题,尽早补税,否则未来再稽查出来,得不偿失。
    只要税务机关做出滞纳金行政处罚,在目前的税收征管政策下,是无法免除的,也没有酌情减少的办法,只能咬牙交钱。未来,个税征管趋严是100%会落实的事情,很多人可能幻想法不责众,但税务机关的稽查并不一定要100%覆盖,也许就是你倒霉中招。也有人阴暗地理解把你的违规行为“养”几年,最后再高额罚款,虽然我认为税务机关不可能有这样的动机,但从客观角度,如果你不自查,结果可能就是如此。
    所以,大家回去翻一翻这几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抵扣把,如果有问题,早弄损失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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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从业者,研究长沙房地产市场多年,对改善有深刻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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