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童庆炳教授的“文学审美论”
中山市教研室∣郭跃辉
最近,我读完了童庆炳教授的《文学审美论的自觉——文学特征问题新探索》一书,本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共收录了作者在审美特征研究方面的21篇论文。本书共分为三篇,其中上篇是文学审美特征论的提出,中篇是文学审美特征论的展开,下篇是审美心理与文学创作。读完之后,我对童教授的文艺理论观点有了更为深切的认识,很多观点对我进行语文教学研究尤其是文本解读研究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在《审美场——文学的艺术特性》一文中,作者提出了“审美场”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文学的艺术特性。在他看来,文学的艺术特质不在于文学的个别因素中,而存在于文学的全部因素所构成的复杂结构中。这种复杂结构的表现就是文学的“格式塔质”,也就是“审美场”。这种审美场究竟是什么呢?作者从以下层面讨论了其内涵:首先,审美一词中的“审”是主体的一种行为,即观照—感悟—判断,即审美是一种主体心理行为。其次,审美一词中的“美”指的是现实事物或者文学中所呈现的事物,即美的对象。再次,审美场中的“场”是审美活动开展所必须有的特定的时空组合与人的心境之间的关系,即审美离不开一定的心境,最后,审美场的实现还必须有历史文化的参与。实际上,“审美场”就是审美生发与创造的过程,以及这种过程最终导致的结果。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审美场主要体现为“气”“韵”“神”“境”“味”等,这些都是中国古代诗人、作者所刻意追求一种理想的艺术境界。从一定程度上讲,都是从不同的层面去追求这种“道”,从而进入“游”的境界,获得那种本原的、终极的生命体验,并把这种体验灌注于作品之中,使作品获得一种生命感、悠远感、无限感。从西方文论角度看,审美场主要体现为一种“表现性”和“异质同构”性,即自然界和审美感受存在着一种相似的“力的结构”,最典型的就是柳条象征着别离,那就意味着垂柳的形状与人的心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不过这种“异质同构”性并非人的先天能力,而是在社会交往、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能力。
与审美场相关的,是作者对“文学性”概念进行的具体阐释。“文学性”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雅各布森提出来的,他认为:“文学科学的对象并非文学而是‘文学性’,也就是说使一部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但这种“东西”究竟是什么?雅各布森并没有明确阐述。童庆炳教授从文学审美特征论的角度阐述了“文学性”,即与“情感的评价”密切相关的“气息”“氛围”“情调”“韵律”“色泽”等。可以看出,作者是从中国古代文论的角度阐述“文学性”的。“气息”就是作品中呈现出来的人的鲜活的生命力,诗词作品中体现出来的作家丰沛的情感,本质上也是生命力的体现;“氛围”就是文本中人与人、人与事、人与景等关系所流露出来的情感性气氛。如果作家饱含情感地描写景物、人物,这种景物和人物身上就会带有一种特殊的氛围,我们平时经常说的“文学味”“语文味”,指的其实也是这样的情调和氛围。此外,还有韵律、色泽等。关于色泽,作者举了杜甫的《赠卫八处士》的例子,其中有“夜雨剪春韭,新炊间黄粱”的句子,其实就隐含着一种色彩的成分。最后,作者总结说,对于文学性来说,气息是情感的灵魂,情调是情感的基调美,氛围是情感的气氛美,韵律是情感的音乐美,色泽是情感的绘画美,这些“美”几乎涵盖了文学性的全部。
讲审美,就不能离开童庆炳教授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审美意识形态”,那就不能不讲“意识形态”。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说:“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就是说,它就不是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一事实,对这些人来说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要完结了。”恩格斯讲的这番话很深奥,如果不结合时代现实来解读,一定会觉得云里雾里。作者谈了自己的理解: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具有阶级、阶层、集团价值选择的感觉、评价、理解和信仰的模式,往往具有强大的整合力,有时候是一种顽强的吸引力。只要某种意识形态生成之后,它就把现有的观念材料,包括对社会各种问题的想法、看法,甚至很微小的事情,都结合进去,在加工之后,也都带有某种意识形态的色彩,或者说意识形态化了。对于该观点,本文只做记录,不再进行额外阐发。
最后不得不谈的就是文学语言。在《文学与文学语言》一文中,作者对文学语言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研究。以前我一致认为,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是有本质区别的。读了这篇论文后,我也意识到,文学语言其实也是建立在日常语言基础之上的,并非作者和文学家另外创造出来的一种语言体系。也就是说,在文学作品中,文学的传递信息功能仍然在发挥作用,但同时其自身也成为了对象和客体,那么语言的美学功能就被提到了主要的地位。如果不明白文学语言的这方面特征,在执教文学作品时,就会突出语言在传递信息方面的功能,弱化其表达情感等方面的美学功能。作者认为,就文学作品的语言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描写景物、人物、事物的语言,一类是人物的对话(包括独白)。对于人物对话而言也是这个道理,即“作品中的全部话语处在同一个大语境中,因此任何一个词、词语、句子、段落的意思,不但从它本身获得,同时还从前于它或后于它,即从本作品的全部话语语境中获得意义。”此处的话语语境,主要指的是作家的表情达意功能,这一点与日常对话是有区别的。日常对话中的语言主要是传递信息,其受制于对话的小语境,而文学语言则受制于大语境。文学语言自带情境,其实也可以通过这个原理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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