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念与法律

文摘   2024-08-30 17:27   爱沙尼亚  

我小时候,看过一部国产电影《兵临城下》,背景是1948年左右的国内战争,是内战。为了简明扼要,我用白军代表敌人,红军代表自己人。白军士兵说:我只是个军人,不谈政治。红军军官说:你不谈政治,但政治会来找你。

红军军官说的是大实话。20世纪的中国,是西学东渐的大时代——但这样说不严格,即苏联模式是西学吗?让我换一个说法,也许会更清楚:苏联模式肯定与孔夫子没什么关系。苏联的地位很古怪,一方面真正的西方并不接受它,另一方面,它也不属于真正的东方文化。但必须指出,苏联模式和古中国的儒家没有关系,但和法国大革命以及巴黎公社有直接的关系——通过马克思,而马克思主义诞生于西方。苏联是马克思主义的异形,中国革命是苏联革命的异形。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异形的异形。这就像比如有10000个人组成的大军在行军过程中人传人挨个往后传口令,由于语言方言理解力的差异,最后的意思已经不是最初的口令了。比如最初的口令是“小西门”,传到最后成为“小媳妇”,但是,小西门并不认识小媳妇,而小媳妇却以小西门作为自己合法性的来源。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传统文化在20世纪的中国走向没落,我们可以研究传统文化,但是奢望从中找出什么现代思想的元素以解决当下的社会生活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可能导致一种不知不觉的悲剧。借用以上的比喻,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觉得古中国那一套无法使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以致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信仰“小西门”开始,星星之火,终成就燎原之势。起初的星火,是一些大小知识分子点燃的,而后有工人尤其农民成就燎原之势。可以负责任地说,其中真正读懂了马克思原著的人,寥寥无几,并且只依靠真正来自“小西门”的东西,中国式的革命是搞不成功的。据说来自莫斯科的王明理论水平了得,俄语水平更是“”乌拉乌拉”的,但是斗不过山沟里的小媳妇。那么好了,这整个过程都是“政策和策略”+发动群众的结果。什么叫做“政策和策略”呢?前面要加上“斗争”二字,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这是来自小西门的原则,马克思高度评价巴黎公社,而巴黎公社之后诞生的“国际歌”成为真正无产阶级的战歌,今天听起来都是热血沸腾的,是不是与《马赛曲》的旋律很相像?当然是的。

但是,一家人不认识一家人,国际歌最后和马赛曲打起来了,据说这叫做阶级斗争。用我们式的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就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在路线问题上从来都没有调和的余地。” 请注意,阶级斗争与调和的区别:阶级斗争,要落实到消灭私有制,剥夺——至于如何剥夺,都剥夺什么,巴黎公社只给出了原则:消灭特权、平等和选举——但它不是法兰西共和国式的,而是落实到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既然是无产阶级自治,就容不得私有财产制度——这个史无前例的尝试只维持了不到100天,失败了。如果资产阶级可以使用暴力,无产阶级亦然。马克思就此写了《法兰西内战》,而后来的俄国革命导师列宁,写了《国家与革命》,这两本书,我是1972年读的,因为当时正值中国的culture大革命后期,它们是领袖提倡读的八本书中的两种,其他还有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恩的《共产党宣言》等。领袖还说,要读一点哲学史,我现在想,77年恢复高考入哲学系的学生,大都是从当时读马克思主义著作起步的。

还有一个重要历史阶段是不能不提及的,就是中国从1966-1976的十年,它是有理论的,一个是高度评价巴黎公社,二是无产阶级要继续革命,三是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

以上第三条尤其要害,因为法权-法律被赋予某个阶级的属性,这种看法显然不同于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尤其后者明确了主权在民,国家在后。“主权在民”得在民主程序设计上得到保证,而选票上并没有附上一个“准投票”的附加条件,没有附上一个调查表格必须填上家庭出生和本人成分等等属于“阶级斗争”原则等衍生产品。换句话说,在阶级斗争原则和某一个阶级的统治下,权力高于权利或者法权。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确立了的是权力,这就是马克思所谓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dictatorship。这样的话,不是在条文上而是在实际操作或者实际效果上,dictatorship就高于权利、权力高于权利、高于法权,高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人权”这样的好词就被我们回避了,而当我们不得不与国际社会打交道的时候,就陷入一种我们式的说法,这不仅是政治问题,更是现实问题,因为改革与开放互为因果,对话或者协商不可能完全是依照某一方的意志,因为这是国际事务,所以将从前的阶级斗争原则彻底贯彻到国际打交道上,是不行的,需要有“调和的余地”以至于妥协的余地,它们的另一个说法,也就是法律,不仅是国际法,也包括国内法。

回顾历史,我们忽略了严格按照长期稳定的法律、权利言行,代之以政策与策略。法律与政策有根本区别。法律是冰冷的,而政策就相当于某种谋略、人情世故、政策是经常变化的。政策和策略——这种表达本身就具有模糊性。这里,我们可以点明本文的主题:信念与法律。所谓信念,可以解读为道德。我认为符合人类文明主流的,应该是某种元道德感情所诞生的法律,进而实现“自由、平等”这样的词语既是道德,又是法律,是落实在法律上的元道德。这些抽象的启蒙字眼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尤其重要,因为它还远远没有落实。而发生在中国culture大革命时期的种种乱象,不能说与巴黎公社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毫无关系——我合起来一起说,它们批评自由和平等是资产阶级人性论,批判“在真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换句话说,它们相信只要理想和信念是高尚的,实现这个理想的手段可以说任意的,就像萨特所批评的,“他们说靠对立面活着的,他们为了将来爱人,可以现在恨人。” 

一个正常社会生活的人,不需要非得关心政治。读书的最好结果,不一定非得去当官,因为即使当上了总统首相,卸任了也不过就是一个普通人。为什么,因为权利大于权力,法律远远高于政策、策略、谋略。如果反过来,权力高于权利,而权力建立起人身依附关系,那么,真正的平等与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美的旋律
美是一种哲学,也是一种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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