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部《忏悔录》,作者分别是圣奥古斯丁和卢梭,都以第一人称“我”贯穿始终,都自言自语,既是文学经典,又是哲学经典——这怎么可能呢?他俩决没有想到,就像写日记,留给自己消遣的。
当后人判断这两部书,是评论、是公共认为,是我们认为,是人云亦云的结果,但公共、我们、人云亦云,都不是当事人,不是心事的创造者。所以,无论评论多么出色,都没有能力产生奥古斯丁和卢梭的原样心思。
原样心思,或者说“我”,是一个发起时刻,是当事人。两部《忏悔录》的基本句式是什么呢?是“我愿意”、“我不愿意”、“我爱”、“我不喜欢”、“我快乐”、“我后悔”等等。换句话说,在这些以“我”开头的句式中,全部句子都是发自内心的。
那么好了,现在有这样一个关键环节,它涉及奥古斯丁和卢梭想法中的现代哲学精神,即消除行为与评论之间的界限:当事人、行为者、说话人,是同一个人。在这个时候,说话与行为自己的心事,其实是一回事,而没有与作为外人或旁观者的想法相互对照。在这种情况下说出来的话,就很难用“真与假”或者“对与错”加以衡量,因为这种衡量已经有了某种客观标准,而作者此刻并没有想到这些客观标准,没有去想当自己说出某句话或者行为的时刻,别人会怎么看待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奥古斯丁和卢梭却能够说得滔滔不绝,这种情形,我称之为“雄辩”。
雄辩和通常所谓辩论或者论证不同。辩论是一种对话,对话就像一种游戏一样,至少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就像爱情一样,不是一个人的事情。那么爱情游戏就要遵循某一种规则,双方要有所妥协,任何一方都不可以由着性子来,这就很不过瘾。因此,爱情中是不可以雄辩的,因为那会把爱人气跑的。但是在起源上,雄辩高于论证,就像“我”高于“我们”,就像爱高于爱情,为什么呢?因为先有我,才有我们;先有爱,才有爱情。
但是此刻,一个最为重要的关节点出现了:它涉及一切爱的起源、雄辩的起源,也许人们最感兴趣的,这也是知识分子的起源。关于什么是知识分子,有一个十分有趣的说法:知识分子就使用比“必要的话更多的话,说出比自己所知道的事情更多的事情”——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自言自语的能力无法控制,也就是滔滔不绝。你看很多女人善于说话,丈夫在一旁气得满脸通红,但是干嘎巴嘴,因为他说话的速度跟不上妻子的速度。但我严肃地认为,真正滔滔不绝的能力并不在于口语,而在于书面语,这里我不说为什么,因为这会跑题。
以上说法,为什么也涉及知识分子的起源?因为所谓学者的实质,其实是一个文人。学者是“我们”,文人是“我”。学者是科学,文人是爱与感情。不是文人的学者,不可能是一个好学者,因为这样的学者将来有可能被AI所取代。文人难以被置换,就像ChatGPT很难写出极具个人风格的以上两部《忏悔录》。
以上,我不是鼓励当下的学者去模仿卢梭,写一部自己的《忏悔录》,而是说学者文章中的智力能力,必须有信仰、意志、价值观支撑起来,但支撑这些的,其实是感性、兴致,是心的因素,是心情,是自由想象力,是选择的随机性,如此等等。这样才具有风格、笔触、文笔、才是活的,有生命力。
心与智之间,确实存在矛盾,就像爱与爱情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一样。虽然缺一不可,但是心要落实到智,爱要落实到爱情,心里的热情要落实到笔端。可是这里有一个难点,即如何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虚伪、避免说谎?反过来说,如何最大程度上做到真诚?我的回答是:力争在语言(说话与文字)与实际上正在发生着的事情之间,没有距离。也就是没有时间说谎。
比如在西式婚礼上,主持人问新郎:“你愿意娶梅小丫为妻吗?”。新郎说:“我愿意”——这个“我愿意”,就是爱着的、热情的、真诚的话,它绝对不是一句假话。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新郎正在结婚。
也许有人会说,那可不一定,说不定新郎怀有其他目的假结婚呢!但这并不构成有力的反驳,因为正在结婚是一个事实,而新郎说的“我愿意”不是一个从旁观者角度做出的评论,而是作为当事人的自我心情之描述,是以言行事,是一个行为语言。
这就有点意思了,我们能否在写作过程中,无论哲学写作还是文学写作,还是电影台词,还是谈恋爱,都以类似以上“我愿意”(也包括了“我不愿意”)的方式实施呢?如果可以,这会做到最大程度上的真心实意,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会心情愉快,是沉浸式陶醉,从而减少了欺骗。
以上就是奥古斯丁和卢梭《忏悔录》的写作方式,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两部作品首先感动读者,因为读者感受到作者的爱。然后收获了智慧,因为智慧是“爱出来”的。所谓“哲学”一词,就起源于古希腊文“爱智慧”的意思啊!
行为句是最有分量的,比如以上婚礼上新郎说的“我愿意”,它比恋爱过程中的甜言蜜语更有价值,因为那些好话很可能只是为了一个吻。而“我愿意”正在伴随着婚礼。什么叫婚礼?有人会说爱情——这个答案不完全对,甚至没有说到点子上,婚礼也是一种物质的、商业的、甚至政治上的交换或者契约,中国传统所谓“门当户对”就是这个道理。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只凭一时感情冲动,不听这个老人言,结果婚后后悔已经晚了。
所谓爱,不是口头上的,它首先意味着付出,也就是做出牺牲。女人表面上喜欢情书,实际上是情书之中的文才与文采,文采与文才与房子和金钱是等价的,因为这女人知道这书生的文才将来能换来金钱,即使这书生现在没有钱。换句话说,文人气不仅是精神上的,也是物质上的,写作行为也是一种物质行为,脑力行为,是一种“我愿意”基础上的爱。
行为句是最有分量的,比如二战时,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国会发表演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这样一句话:“我宣布,从即日起,美利坚合众国与日本国处于战争状态”。——这里的“宣战”,在效果上,和以上婚礼上的“我愿意”一样,都是行为语言,即两个国家正式进入战争状态,两个人正式进入婚姻状态。说话人同时就是所发生事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正处于“爱或者恨”的状态。
学者的状态是局外人,是解释,是怀着所谓“中性”的态度。这就相当于说:“结婚就是说了几个词”或者“宣战只是说了些什么。”显而易见,这种局外人的解释的态度,太轻飘飘了。而我们都知道,在婚礼和宣战中说的那几个词,后果很严重。
那么,一个真正的作家,下笔与心情的节奏同步,甚至写句子时,自己泪流满面,就像传说中巴尔扎克写作时的表情,他已经化为了小说中的人物了。
在以上意义上,我们说奥古斯丁和卢梭的《忏悔录》也是文学作品,因为其中有大量的以言行事的行为句,是心声。这是创造,是心声与外部表现同步,它可以是孤单的个体行为,还没有征得所爱者的同意。因此,这里只有我,而不是我们。但正是由于这一点,才有可能随意、具有由着性子来的过瘾,这使得读者在感同身受的同时也收获了智慧,因为人性是相通的。
我们很难相信以下的句子是卢梭写出来的,但卢梭就是这样写的:“我不仅表述思想挺费劲,而且领会意思一样费劲。”“在两个人单独交谈时,我觉得还有一个很尴尬的地方,那就是必须不断地说。对方跟你说话的时候,你必须回答,而当对方不说话的时候,你又得逗着他说。这就足以让我不可避免地要说蠢话了。”“更加讨厌的是,当我无话可说,本该学会沉默的时候,我却像是早点还债似的,抢着说起来。”“我尽管不像是个傻瓜,但却常常像个傻瓜似的。”“法国小说胜过法国男人更吸引各国女人。”
卢梭和德里达一样,都不认为自己是法国人。卢梭自称是瑞士的“日内瓦公民”,但是他这样写道:“心里非常偏袒法国,以致法国稍微获得点胜利,我的心便快活得怦怦直跳,而一旦法国失利了,我就愁眉不展。”“就是现在,当我写这本书的时候,我已经是个说话颠三倒四的人。”“灵感有时一点也没有,有时又蜂拥而至,数量之大,令我喘不过气来,就是每天写10本书也写不完。”
关于法国人,卢梭这样写道:“也得还法国人一个公道,他们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没完没了地保证,但是,他们所做的保证总是诚心诚意的。可是,他们经常做出好像很关心你似的,这比嘴上说的更能骗人。瑞士人笨拙的恭维只能骗骗傻瓜,而法国人的态度在这方面更加迷人,因为他们的态度比较单纯。人们会以为他们没有把想做的一切全对你讲出来,以便让你更惊喜、更惬意。我还以为,他们在流露感情时,并非矫揉造作,他们生性亲切,仁爱、和蔼。不管别人怎么说,他们比别的民族更加纯真,但却比较轻佻浮华、见异思迁。他们的确怀有像你表示的那种感情,但那种感情却是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他们在同你说话的时候,对你满腔热情,但等你一走,他们就把你给忘得干干净净了。他们心里全不存事,全都是5分钟热度。”
以上引文都来自卢梭的《忏悔录》。卢梭比女人还女人,卢梭在夸大其词,卢梭在抓住一点滔滔不绝,卢梭在用比“必要的词更多的词,说出比他真正知道的东西更多的东西”。由于在这种写作时,他使用的主词是“我”,一个发起点,是他自己的心里行为,他就成了普遍人类的一个精神标本,具有人性的优点和缺点。我们从卢梭的著作中仿佛看见来了自己的内心,人是由于被感动而爱的,而不是由于被说服之后而爱的,这就是所谓雄辩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