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在立陶宛共和国首都维尔纽斯游览,有这样一次奇遇:它就在维尔纽斯市区内,它是由一些各种背景下的艺术家组成的、只具有象征意义的“国中国”——对岸共和国。作为大胆的创意,将文字本身书写为艺术作品的形式,并不一定非得是所谓书法,而是一部宪法——它绝对具有独一无二性,它也没有总纲、没有规定指导思想,没有核心——艺术家们不擅长哲学家所擅长的抽象思辨与归纳。艺术家的特长是具体操作,名称要直接联系到具象,要使人一听就明白却又含有深意,后者的意思是说,要将最为具体的、通俗易懂的词语上升为权利。在这里“权利”的奇特性,就在于它是天赋的、每个人生来就具有的、不需要给出论证的。为什么呢?不为什么,“因为”它们是最高的,每个人在这些权利面前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要去羡慕、崇拜和听从他人的思想,因为你也会思想,于是就会有成千上万种思想。不不,不要去与人辩论,只需要像雄孔雀那样开屏,将自身的健美显露出来,观众会自觉自愿地来看的。这就像门口排长队的饭馆,一定是好吃的饭馆,因为人人都愿意品尝味道独特口感好的菜肴和啤酒。一种极其具体的抽象性,因为深刻的思想应该像美一样是大吃大嚼的口感结晶,此刻的美妙绝伦是难以言表的,假如你只是像单纯的评论家那样说什么“真好吃”,这就像说以上的雄孔雀真漂亮一样,是多么软弱无力啊!在这个意义上说,任何解释都将是无力的,而实物本身的体验却使人流连忘返。不是不要解释,而是将解释化为物质的力量。我们可以将以下的“宪法”理解为艺术作品,就好像将思想本身挂在墙上,这样史无前例的创意是解放人的,而有的所谓“史无前例”,过了将近半个世纪再来看,却是奴役人的,从而并非真正的史无前例。人的解放,不是18世纪式的解放,而是21世纪式的解放,似乎可以从以下任何一个条目开始,比如可以从“每个人都有不被爱的权利”开始,尽管这不是必须的——这个权利的独特性在于,任何以往的权利都是光明的共识,而这项“权利”却好像在黑不见底的万丈深渊。艺术家们是怎么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呢?说极其个性的东西能有共识,这个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艺术家根本无需辩论,不必给自己的想法一个根据,就像一幅艺术作品做成就成了,让评论家去吵吵嚷嚷解释100年,而创造出来这个作品的艺术家本人完成作品之后就去喝啤酒吃香肠了。
第一条:每个人都有在维尔纽斯河畔生存的权利,而维尔纽斯河有
流经每个人的权利。
第二条:每个人在冬天都拥有热水、暖气和瓦片屋顶的权利。
第三条:每个人都有死亡的权利,但不是义务。
第四条: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权利。
第五条:每个人有变得独一无二的权利。
第六条:每个人都有爱的权利。
第七条:每个人都有不被爱的权利,但不是必须的。
第八条:每个人都有不杰出和不闻名的权利。
第九条:每个人都有无所事事的权利。
第十条:每个人都有爱猫和照顾猫的权利。
第十一条:每个人都有权利照顾狗直到其中一方死去。
第十二条:每只狗有权去做狗(我在这里忍不住说几句:狗本身肯定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个权利,因为狗不是人,没有反思能力,而这项权利乃至一切权利都是反思的产物。还有,一切言语一旦说出来,其理解效果就由不得说出这句话的人了。我的意思是说,这反而给那些甘愿做狗的人一个艺术理由,即“狗权”)
第十三条:每只猫都没有义务要爱它的主人,但必须在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附议:忍不住要笑出声的判断,并不一定意味着肤浅。既然这一条十分符合猫的天性,因为猫是动物世界里的知识分子,人类的一个极其古怪的本性,就在于对自己爱搭不理的东西,包括对猫,充满好奇心,并且从好奇心中生发出好感。换句话说,真实的情形是,没有爱的对称这码事,总想着这种对称性的人,容易染上抑郁症,因为这样的人总想着回报,总想着被爱,而不是去爱。只有去爱的人,才是真正愉快的,因为这是发自内心的积极主动,就像爱吃香肠、喝啤酒。
第十四条:有时候,每个人都有不知道他的职责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人都有质疑的权利,但不是责任(附议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有甘于平庸、不愿意接受启蒙,顺从或习惯于听从他人的权利,尽管康德不甚满意)
第十六条:每个人都有快乐的权利。
第十七条:每个人都有不快乐的权利(附议,这情形,相当于某大学校长来到某个系的教研室视察工作,全体人员都起立鼓掌,而你不但不起立,还在看手机里的朋友圈)
第十八条:每个人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对于此条的附议,与对于第十七条的附议相同)
第十九条:每个人都有信仰的权利。
第二十条:没有人有暴力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每个人都有欣赏自己是不重要的权利(附议:信仰这一条,一举两得:一方面可以卸下了大半生的思想包袱,另方面反而有可能使得自己成为重要的人了,因为卸下了思想包袱)
第二十二条:每个人都有对永恒憧憬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每个人都有权利去了解(附议,在这个意义上,掩盖真相是一种犯罪行为)
第二十四条:每个人都有权利不去了解任何事情(附议与第十四条相同)
第二十五条:每个人都有权利成为任何国籍的人(附议:这个观念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为世界文明的共识,而质疑这一条的人,没有跟上当代世界文明的主流)
第二十六条:每个人都有权利庆祝或不庆祝自己的生日(附议:这一条的亮点,其实在于每个人都具有不庆祝自己的生日的权利——这既不是废话,也不是笑话,而是捍卫处于边缘的思想,它具有极大的心理治愈功效)
第二十七条:每个人都应该记住自己的名字。
第二十八条:每个人都可以分享他们拥有的。
第二十九条:没有人可以分享他们所没有的东西。
第三十条:每个人都有权利有兄弟、姐妹和父母(因此,只有在缴纳了很大一笔罚款之后,才给兄弟姐妹上户口,或者开除公职——的规定,违反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每个人都可以是独立的。
第三十二条: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自由负责(附议,萨特曾经说过这个观点)
第三十三条:每个人都有哭的权利(附议,这一条,反过来理解,更能说明白:每个人都有不哭的权利。比如,在某些场合,习俗的规定是必须要哭的,即使你哭不出来,但也要假装哭几声。换句话说,这一条是说,每个人都有不装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每个人都有被误解的权利(附议,这有利于一个作者写作的自主权,即你看不懂拉倒,我自己懂就行了。或者说,每个作者都具有对于批评不理不睬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每个人都没有权利让另外一个人有罪。
第三十六条:每个人都有成为个人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每个人都有不拥有权利的权利(对于此条的附议,与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附议相同)
第三十八条:每个人都有不害怕的权利(附议:因此,恐吓与威胁,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
第三十九条:不要被打败。
第四十条:不要还手。
第四十一条:不要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