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专有的”哲学语言?我们通常很少注意这个话题,是否有一种区别于其他文体的哲学文本?专门使用哲学语言?让人望而生畏,心生厌倦情绪,但仍觉其高深莫测,乃学问中的学问,这是局外人的看法。正因为有了这种预先的偏见,局内人才有了用武之地。如果有这样一门学问——在这里几百年几千年才会出现的天才。和最平庸的,和最平庸之辈鱼目混珠,让局外人摸不着头脑,难以分辨,这就是哲学。
这是让人颇费思量、有趣且严肃的话题。文学中的传世之作早已昭示天下,即使是一般的社会科学,只要离纯粹的思辨远一些,如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等。其优劣文章之评定通常已并不太困难,原因也并不复杂,在于其可实证性较强。文学靠情感动人。社会科学靠材料服人,那么哲学呢?哲学靠什么吸引人阅读并生产出震撼人心的力量呢?没有,哲学里极少用隐喻性语言,没有描述,产生不出文学效果。哲学的概念是拍脑袋想想出来的,没有可实证性的支持,所以难以服人。
如果说哲学也能有轰动效应,摆满书斋书店。乃至舒坦的话,那只有如下解释:这种效应是空悬的,人们在饭后茶余吃喝玩儿乐之下,总有片刻想象,关怀一下终极意义,一种类似宗教的情结油然而生。
当然,哲学毕竟不是宗教,哲学玩弄概念,而玩弄的好坏,通常是哲学家们自己评选出来的,只有在极小的学院圈内轰动。也确有冲出圈外的情形,当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就曾成为贵妇人的床头装饰之物,以示教养,尽管她们从未读过如此晦涩之书。这也是赶时髦,像皇帝的新装,人家都说好,只有高雅的人才能看见,作为贵妇,我岂能说什么也都没看见?
康德之友曾写信抱怨该书句子太长且枯燥无味,戏称自己在阅读的时候,用每个手指头按住一个子句。结果10个手指头用完了,长句子还没有完。
我这里绝不是讽刺康德,而是讲哲学文本的语言或哲学之性质。相反,正是康德一语道破了天机(所以我极佩服他的勇气)。康德以下言论振聋发聩,决不像我们印象中的四平八稳,简直就是对于独断论的形而上学釜底抽薪:
“我们必须一劳永逸地弄清这一所谓科学(指形而上学)的性质,因为我们再不能更久地停留在目前这种状况上了。其他一切人类科学都在不停地发展,而偏偏自命为智慧的化身,人人都来求教的这门学问,却老是原地踏步。这似乎有些不近情理。同时,哲学的追随者们已经东零西散。自信有足够的能力在其他科学上发挥才能的人们,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名誉在哲学上面冒险。”
“一些不学无术的人,却大言不惭地在所谓‘哲学’领域做出某些具有决定性的评论,这是因为实在说来,在哲学领域里人们还不掌握确实可靠的衡量标准,用以区别什么是真知灼见,什么是无稽之谈。”
“我的目的是要说服所有那些认为形而上学有研究价值的人,让他们相信把他们的工作暂停下来非常必要。把自己所做的一切东西都看作没曾做过,而且首先提出像形而上学这种东西究竟是不是可能的这一问题。”
呜呼,这真是哲学的悲哀!问题的根子乃出在哲学靠概念编织体系,概念就是哲学语言,破译概念为关键所在。对此,德里达的发问很简洁,也很独特:可否以文学的眼光阅读哲学?以此来解答是否存在一种特殊的哲学文本,哲学文本以怎样的方式区别于其他写作形式的问题。
德里达认为,从效果上看,并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文体,或者不可以按照同一语言尺度衡量所有文本,文体类型的特殊性是消解不掉的,各类文体均有所差别。所以阅读时,切不可以同样的眼光审视不同文本。换句话说,文本不同,阅读的视线便不同。
到此为止。德里达的观点。似乎也没有什么更为离奇之处,但他紧接着说,解构的文本却是这样一种罕见的文体,能够阅读解构文本的读者目光,简直就还没有诞生。他并没有对某一类特定的读者说话,无论是哲学读者还是文学读者。
如何阅读,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德里达认为自己从来不曾像人们对他的印象那样,把一个所谓的哲学文本。同化为一个所谓的文学文本。两种类型是不同的,无法还原。然而,也应该意识到,哲学与文学之间的界限,并不像国境线那样一目了然,这是一条非常复杂的界限。
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哲学与文学之间一目了然的界限或类型之分,显得十分武断。人们在图书馆目录厅里看见一些小匣子,匣子上都贴着标签,比如哲学和文学——如果要寻找某一类书,先要找到类型及这些标签。如果专业化更强些,还有更详细的标签。比如,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再细些。如法国文学、美国文学等等。这里划分的标准是类型与国家,当然也有许多其他标准。
人们通常这么说,也这么想,这很自然,历史沿袭的习惯本来如此。但是,问题恰恰出在出现在此。比如。哲学与文学的类型往往交织在一起的,它们出现在同一本书中,我们寻不出哪些元素是哲学或者文学?搞不清它谈的是观念还是形象?它使这样的提问失去作用:什么是哲学?什么是文学?界限的复杂性就在这里。划分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自然,界限的消解却是自然的。
德里达反问道:“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马克思、尼采、柏格森、海德格尔、梅洛庞蒂来说,他们著作的表现规则是相同的吗?所用的逻辑、语言和修辞都是相同的吗?”
要以哲学的方式分析“哲学话语”,哲学的构造方式,哲学的修辞、比喻、语言、虚构等等,这就不能把哲学还原为本来意义上的文学。研究以上种种,从广义上是哲学的任务。但是,这些类属哲学的修辞、比喻、语言、虚构方式与解释诗学、文学的情节形象修饰大不相同。哲学是把后者排斥在自己自己的文体之外的,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否认哲学语言与所谓文学内容有瓜葛。
德里达提出三种态度,一种是纯哲学的,黑格尔式的,用最省力气的抽象概念抹去一切文学性语言的成分,第二种态度是偏激的,德里达认为是别人对自己的误解,即把哲学还原为文学。第三种是德里达的,他走在哲学与文学之间,不使用黑格尔的思辨式写作方式,但也不排除用修辞、隐喻、虚构的文学手法读写哲学,但它绝不是文学,而是借用了文学的工具。黑格尔在编织哲学体系时。误用了哲学话语的标准,但反对黑格尔的人现在却走上了反对哲学本身的极端。
因此,要澄清的偏见是,德里达既不否认哲学自身的意义,也不认为可以把哲学还原为文学。所以他说:“从这种观点看,我所感兴趣的是研究某类话语,例如尼采或瓦莱里(1871-1945,法国诗人、评论家)的文本,它们倾向于把哲学作为某种文学,但我绝没有同意这种意见。我已经解释过这一观点。那些指控我把哲学还原为文学,或者把逻辑还原为修辞(例如,参见哈贝马斯最近的著作《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的人,显然没有认真阅读我的著作。”
德里达的观点,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说:哲学的表示方式,甚至一般的哲学并不在文学的异域:“正像在任何哲学话语中都有文学的或虚构的成分一样,在任何以文学名义出现的文本中,也活跃着哲学。”
理解德里达的困难,德里达表述得困难,就在于此。他说明的恰好是文学与哲学之间的编织体——这成了德里达文本的写作方式。这种文字既不属于纯粹的文学,也不是纯粹的哲学,既不用模仿属性的语言,也不用文学的虚构诗意语言。
总之,德里达的结论并不隐晦:“我不相信有一种特殊的哲学写作,一种特殊的哲学文字,其纯粹性是纯而又纯的。”
理由何在呢:首先哲学是用自然语言说出来或写出来,而不使用一种绝对形式化的普遍语言。也就是说。哲学语言是在自然语言范围内使用的括号儿,这就免不了掺杂文学因素。但这种使用又采用了一种概念暴力的形式,一种人为的强加于人的方式。当然,在哲学的所谓争执中,哲学语言的方式又是多样的、冲突的,但万变不离其宗,形而上学传统认为其争论的特殊内容产生于一种特殊的哲学写作,其实不然,这只是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