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应该讲“债权”根本就没有“占有”和“所有”的分离,不存在什么债权的“占有”问题,因此“账户管理人占有说”以及任何的债权占有说都无存在的事实基础,用“占有的转移”模型来硬套债务人错误支付形成的侵权,不符合事实。
我:
占有的转移本来就是一方丧失占有-另一方取得占有,账户资金从一个账户流入另一个账户,本来就是占有移转的方式。你不会认为需要一个实体物的运动痕迹吧?
H:
你讲的“资金”是什东西?什么形态?
我:
资金是对银行的债权与电子数据的结合,其上具有双层权利:对数据的物权与数据所记载的债权。还是那句话,类比无记名有价证券,以及证券的电子化,可以把账户中的存款债权或者资金作为一种电子化的证券
H:
你去银行问一下,你讲的“资金”是什么,在哪儿再说话,在银行记录了其全部“财产”的会计记录中没“资金”这样东西。你讲的“资金”有什么特性,怎样能转移?得先回答了这些问题再谈其他的。
对东西如何描述和东西本身是两码事好不好?社会承认的财产、财富、银行讲的资金没有个叫“结合”的东西,在会计的资产项下也没你讲的东西。
我:
你说的所有细节、在金融领域的称谓、电子数据的形态,对法学而言无关紧要。资金(存款债权)的法律属性就是一种无记名债权凭证,可以自由流通,银行见票承兑
当今社会的交往、交易,现金流通几乎已被存款债权(资金)的流通取代,不要停留在二十世纪
H:
你的存款是你手上有无记名的金融票据吗?银行把存款记入“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吗?存款的支付规则和方法是依票据法吗?搞清楚再讲好不好?
我:
我只知道,自从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后,我就很少去银行取过钱。我的收入、支出,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流进我的银行账户,然后再流出去。你觉得流进流出的东西它不是“钱”,我这生活是怎么过来的?
H:
去银行、写信、打电话、发电报、网络发短信有区别吗?不就是沟通手段和方式的变化吗?你能不和银行联系吗?
我们三十年前学国际结算时汇款有票汇、信汇、电汇三种,现在你讲的结算只不过用短信代替了电报,处理能力和成本降下来,可用在小额结算了,仍应是电汇的一种,从结算技术和法律角度看,没任何创新,和二十世纪有个P变化。
我:
正因为沟通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电子账户中的数据流通没有对应的现金流通,它才作为独立的财物,而不只是对现金流通的“记账”。如果没有这种方式与手段,人们取钱、转账只能去银行柜台,存折上的记录就只是一种账单
所以你的一切认知都停留在三十年前?
H:
账户就是会计记账标记,里面的数据是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查询都难,还流通,流个p
我:
这是范中超《证券之死》中的一段话,他可能没有预料到,银行账户的记录也可以发展到没有现金流通与之对应,记录本身就是一种权利
第一,证券账户在本质上是一个记账工具,但无纸化之后,证券账户不同于传统的账户。传统的账户记录对应着具体的财物出入,无纸化之后,证券账户记录则直接对应抽象的、无体的权利。证券账户因此不同于我们常说的银行账户。不管是什么样的银行账户,都确实是一个资金出入的记录,都有真实的纸币或者铸币与之相对应;但证券账户不同,没有实物证券与之相对应,它也因此完成了自身的蜕变,摆脱了对实物证券的依附关系,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成了投资者持有"证券"的工具。即使是着力打造二级托管体制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也不得不承认"投资者通过证券账户持有证券"。②在无纸化时代,投资权益以电子记录的形式记载在账户中,投资者持有"证券"的工具是账户,也只能是账户。因此,证券账户经历了一个由单纯的记账工具向投资者持有"证券"的工具转变的过程。
第二,由于无纸化之后,证券账户成为投资者持有"证券"的工具,证券账户中的数据信息成为投资者投资权益的基本载体,因此,证券账户被附加了诸多功能。
H:
不知这话的语境背景,是为了说明什么问题。但就这话本身是不对的,无纸化证券我国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没实物,只有记录。但这记录不是证券本身,账户不是投资人持有证券的工具,而是该公司记账工具,投资人无法操作这个账户,怎么记是该公司的事,投资人怎么用账户持有证券?笑话。
这儿讲的“持有”可能是指“享有证券权益”的意思,和实物证券相当,不是指掌控、保有、排除侵夺的意思。
我:
在你看来一切都只是一个笑话。没有实物凭证,证券权利体现在哪?只能是一串串数据,这个数据本身就是权利
也就是说,权利电子化时代,权利不再结合在证券之上,而是结合在数据之上
也因此,账户数据不再是纸质证券交易的记录或反应,而是替代了纸质证券,成为一种权利
这是权利证券化到权利电子化的一场革命
H:
票据权利是由票据法赋予的,哪条法律赋予登记记录就是权利本身了?票据能转让,记录能转让吗?记录能公示转让好不好?转让的是无纸化的票据!!!这种登记就是权属登记,跟不动产登记一样,但登记记录不能转让,也不是财产,只是如实记录,予以确认。
我:
房屋登记有对应的实体房屋,所以只是一种登记;股票、基金没有对应的实体物,所以账户内的数据就是股票、基金本身。如果这种观念没有转变过来,所谓的权利电子化、数据化就只能是一个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