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债权的财物属性与“账户管理人占有说”

财富   2024-10-25 10:26   重庆  

H:
把出借出租银行卡类比房子出租是不当的。房子出租后,租客对房子有排他的掌控。卡出借后,银行从来不承认实际用卡人有掌控账户的权利,这不能只看成是形式的不承认,因为使用该账户都得银行进行操作,这是实际的掌制力量。出租房后房东配钥匙取物定盗窃的前题是租客对房的排他性控制的正当性,这在出借银行卡中是不存在的。

我:
银行在此的地位,略等于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
另外,银行只能操作(处分)存入的现金,对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银行不具有操作权限。平时柜台取钱,也是持卡人授权银行操作其账户,银行处分的也只是现金;冻结个人账户需要侦查机关的法律文书
如果银行可以擅自操控个人账户,谁还敢把钱存入银行?银行只是按照持卡人的“指令”,协助持卡人完成操作,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而已

H:
不对,比如你把你在中行的钱转入工行的另一个人,你得给中行下支付支令,中行接指令后,他得向工行发出个指令,承认欠工行一笔债务,工行再以此指令为依据,记入收款人的账户一笔收入,在中行的账户中记一笔债权为对价,这样完成转账。中行和工行之间由清算公司在两银行在人行的备用金账户中结算。
银行不是登记机构,而是存款的转移机构,没登记机构,房子照样可转手,而没银行的操作,存款是搬不了家的。
银行要擅自操作个人账户干什么?除非是不承认欠储户的钱,赖账,其他什么意义也没有[呲牙]本来除了银行的信用,账户里啥都没有[呲牙]但银行工作人员擅自操作个人账户的情况是有的,也是见过的,挪用储户存款去炒股什么的,但银行的对储户的责任不能免除,都是以挪用银行资金办的[呲牙]
我还办过这样的案子,小银行违规投资,造成头寸不足,当时结算是通过交换场交换票据,这家银行无资金完成银行间结算,人行没办法,请其他银行拆借笔款给它。储户掌控存款?[呲牙]笑话

我:
银行违规投资,投的是客户储存的现金,又不是把客户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拿去投资!持卡人不操控其个人账户,由银行操控?银行只是提供技术手段完成客户的操控“指令”而已,操控权在客户手里!不要倒果为因、反辅为主[呲牙]

H:
你账户里还有钱?你存现金进银行,银行拿了现金,你账户口还另有一笔钱?存一笔钱社会财富就翻一倍?[呲牙]账户不就是个银行记账的符号吗?表说银行操控账户,银行把你的账户冻结、销毁都不在话下,只是法律不允许或怕损失信誉人家不愿干罢了。
玩刑法的人现在奇思妙想比较多[偷笑]玩魔术还得弄张纸才能变出钞票呢,玩刑法的连纸不用,什么“余额”呀,“电子货币”呀,张口就来,财源滚滚,这样点石能成金,哪来穷人呀,拿点钱去存款,财富立即翻一倍或几倍。

我:
你说对了,就是玩魔术。冷嘲热讽无任何意义,可以结合股票想一想:股权只是一种抽象性权利,但该权利结合在纸质票证或者电子数据之上变成股票之后,何以成为一种财物了?

H:

股权只是抽象权利而无实际经济价值?一个股权决不会一权二卖,在股权外仍可再卖个同价的股票或电子财产。刑法要是玩魔术那就是出入人罪,只能讲那这儿的人民是很可怜的,刑法就失去了人权保障功能,这种刑法学就是反动的。

你有本领把你的账户余额卖给第三人看看,看你怎么卖[呲牙]我们看看你怎么在保有债权的情况下能把你的余额转移出去[得意]

我:
身边朋友账上没钱了,会让我给他转几百,然后他拿现金给我,这算不算卖出去?保有债权还能将债权转让出去,保有人民币现金能不能把现金转让出去?

H:
不算,你是指令银行偿还债务,你能不向银行行使请求权,直接转过去那叫买卖,就象汇票直接背书转让一样。

我:
股票、基金交易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的技术支持,二手车买卖需要通过特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房屋买卖需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这些算不算买卖?

H: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转让,有法律依据,公司必须接受。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不好随便转让的,没看过盗这个的。至于那些实物资产,从来没人把产权证、登记记录当作财产的。要说明的是证券公司的记录不是财产,记录的对象一一股票、基金份额才是财产!!!


我:

现在的股票、基金、积利金都只有电子账户记录,即证券电子化了,没有实物凭证与之对应,它就不是财产了呗?


H:

没实物凭证就不是财产了?财产和财产凭证不是一回事好不好?我有辆没登记的车就没财产了?口头协议只要双方承认,一方也有权利。银行、支付机构是要讲商誉的。财产凭证一般也只是证据,只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特别约定的凭证,如股票、票据、可转让提单才能示为财物好不好?你讲的那些记录连凭证都谈不

不是所有凭证都是财产的,只有少数有法律规定或特殊约定的才是财产,其他的只是证据而已。而对存款而言,电子记录连凭证都算不上,需存款凭证要去银行申请另开。

我:
在记录只是现金流转的影子的时代,即取出现金记录余额就减少、存入现金余额就增多,脱离现金流转,电子记录的余额就没有任何意义的时代,的确如你所说。当今时代,没有与电子记录对应的现金流转,而是影子自己在流转,影子已成为独立之物。就像最初的股票都是纸质票证,账户在证券公司管控下,账户记录只是纸质票证流转的影子。随着股票电子化没有纸质票证之后,账户中的股票就独立地流转了。
股票账户有两种:一种是间接占有的账户,由证券公司管理控制,投资人只能请求证券公司代为买进卖出,现在的B股通常使用这种账户模式;另一种是直接占有的个人账户,买进卖出可由投资人直接操控,A股通常使用这种账户模式。所谓“账户管理人占有说”,在间接占有的B股账户情形,由证券公司占有;在直接占有的A股账户,由投资人占有。你可能觉得个人的银行账户,与B股账户的间接占有模式相同,存款人只能请求银行代为操作。实质上,个人银行账户更类似于A股账户,存款人可直接操作其个人账户,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即是其进入账户实施操作的平台。

H:

银行欠储户的钱,但证券公司可不欠投资人的证券或钱,你得搞清楚,这根本就不是一样的法律关系。[呲牙]


我:

银行给储户账户记入的存款债权,是不可以当钱用吗,还是必须还现金呢?还是账户余额当钱用完了银行也必须还现金?我想我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H:

我讲得很清楚,存款是不可以绕开银行直接当钱用的,只能要求银行偿还债务,向自己指定的第三人支付,这就是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共同本质。有点常识的都知道,断了网,不去银行用票据转钱或提现是用不了存款的,这儿不存在储户能直接使用的钱。银行不作为,存款是用不了的。


我:

断网,你怎么不说断电呢?本来就借助网络流通,断网了肯定不可能流通,这点常识还是要的


H:

好,不断网,银行系统升级暂时关闭了,银行发生挤兑,象硅谷银行那样要倒闭了,你控制、占有的钱呢?怎么也没了[呲牙]不是你直接可转出转入的吗?[呲牙]不要总盯着执卡人有没有处分意识,多想想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怎么就会支付的才是正道。

我:
你开出去的支票,银行倒闭了持票人找哪个承兑?就因此可以否认银行未倒闭之前支票属于财物?国家倒闭了人民币无处可用,就可以因此否认现阶段人民币属于财物?
总假设一些有的没的情况,存款债权既然属于债权,而债权本身就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但不能因莫须有的风险就否定其属于财产。张三欠你10万元债权,你将这10万元债权转让给李四;张三搞不好哪天嗝屁了,李四这10万元债权无从实现,你转给李四的就不是财产了吗?


独孤郁的思与酒
无是无非,亦正亦邪。或灵机一动,或有感而发;或正襟危坐,或嬉笑怒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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