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怀栻:证书与证券

财富   2024-10-14 22:45   重庆  

按:本篇内容,系谢怀栻著、程啸增订《票据法概论》(第二版)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的原文(注释省略),文中“借据”包括欠条与借条。据此我们或可了解欠条、借条的法律属性。基于对欠条、借条法律属性的理解,或可得出:刑法上“盗窃欠条可构成盗窃罪”“盗窃欠条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观点,纯属无稽之谈。


第一节证书与证券


我们在生活中广泛地使用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书据和票证。现代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这些文书、书据和票证。根据这些文书、书据和票证的法律效力,可以把它们分为两大类:证书和证券。

一、证书
证书是记载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文书,其作用仅仅是证明这种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例如,出生证书、死亡证书、结婚证书、借据、合同书、确认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虽然证书的证明力(证据力)有大小强弱之分,但都只能作为证明手段(证据方法)。至于这类证书的有无和存否,并不能直接决定实体的法律关系之有无和存否。也就是说,证书不能直接决定当事人间权利或义务之有无。例如,结婚证书固然可以证明男女双方曾经结婚的事实,但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取决于结婚证书的存在与否,即使结婚证书已不存在,只要能以其他方法证明双方为夫妻,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仍存在。因此,证书本身与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并无直接的密切的关系,权利完全可以离开证书而存在。这就是证书的特点。

二、证券
证券不仅记载一定的权利,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存在于证券之上。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与证券结合在一起,权利不能离开证券而存在。例如,车船票、购物票证(粮票、油票等)、各种入场券(电影票、剧票等)就是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证券。这些证券本身代表一种权利(乘车、乘船、购物、观剧等),而不仅仅是证明权利之存在。证券的存在(有无)与权利的存在(有无)有密切联系,这是证券的特点。依据证券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之间的联系是否密切,可以将证券分为三类。
(一)金券(金额券)
金券是标明一定的金额,只能为一定目的而使用,证券与权利密切结合而不可分的一种证券。例如,邮票就是一种金券。持有邮票是行使权利(寄信)的唯一条件,离开(不持有)邮票就绝对不能行使权利(不能寄信)。持有金券的人丧失了金券无任何补救办法。例如,丧失了邮票,既不能请求补发,也无法寄信。
从前把私营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也作为一种金券。现代各国都实行不兑现的货币制度,因此银行发行的纸币本身就是一种财产,而非代表一种财产权,所以不作为金券。
(二)资格证券(免责证券)
资格证券是表明持有这种证券的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持有证券的人可以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的权利,义务人(依照证券负有义务的人)向持有证券的人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故又名"免责证券",如火车行李票、存物证、存车牌、银行存折等。在一般情况下,持有证券的人被推定为真正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义务人向他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但在特殊情况下,真正权利人即便不持有证券,如能以其他方法证明其权利的,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仍应向其履行义务。但义务人如明知持有证券的人不是真正权利人的,可以拒绝履行义务;如不拒绝而履行,则不能免责。所以,资格证券的特点是:在一般情况下,证券与权利是结合在一起的,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持有证券就可行使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只需真正权利人能证明自己的权利(不问用什么方法),证券与权利也可以不结合在一起而互相分离。
(三)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表示一定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而行使权利的一种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各种债券(如我国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持有证券的人单凭持有证券这一点就可以行使权利,义务人向他履行义务就可免责,此处与资格证券相同。但是,不持有证券的人即使能用其他方法证明他的权利,也不能行使权利,只能依法律规定通过一种特殊的方法才能行使权利。这一点又与资格证券不同。

三、证书与证券的区别
综上所述,可从以下两点对上述证书和证券作一比较:
1.从证书和证券的作用来说,证书只有证明作用,与权利本身没有关系。资格证券除有证明作用外,还是行使权利的工具,但非必要的工具。有价证券除有证明作用外,又是行使权利的必要工具,只是在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下才能不持有证券而行使权利。金券除有证明作用外,又是行使权利的必要的和唯一的工具,它本身就是权利的化身。
2.从证书或证券(一张纸)和权利的结合情形来说,证书只是从权利以外来证明权利的存在,不与权利相结合,所以行使权利与持有证书无关。资格证券是证券与权利的松散的结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这种结合。有价证券是证券和权利的紧密结合,当事人不能任意地而只能通过法定的特殊程序解除这种结合。金券是证券和权利的合一,权利就体现在证券上,绝对不可分离。
严格来说,"证券"一词有两种意思:其一,证券是具有一定形式的一张纸,它是一种权利的载体。在"证券和权利"这一词语中的"证券"就指这一意思。其二,证券指具有一定形式并且表示一定权利的一张纸,它是以权利为内容,以一定形式的一张纸为形式的结合物。在"证券的转让"这一词语中的"证券"就指这一意思。这两种意思常常不加区别地混用。在本书的第一编中,特别在把权利和证券并用时,多指第一种意思。在以后各编,特别在用"票据"(票据属于证券中的一类)作为证券的典型时,多指第二种意思。


独孤郁的思与酒
无是无非,亦正亦邪。或灵机一动,或有感而发;或正襟危坐,或嬉笑怒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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