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学“逻辑的力量”应把握的两个原则

文摘   2024-10-13 21:02   湖南  
“逻辑的力量”是普通高中语文教材选择性必修上册的一个专题研习单元。为什么要专门设计一个讲逻辑的单元呢?一方面,这是对过去语文教学反思的结果,无论是中学老师还是大学老师都有一个强烈的感受,即学生的逻辑不过关,突出地反映在写作上缺乏逻辑。另一方面,这也是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语文核心素养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就是“思维发展与提升”,逻辑思维自然也就要成为语文学习内容之一。
所以,这个单元的内容是很有必要学习的。但在教学过程中,我想强调两个原则。
第一是宜浅不宜深。
我们的语文教学容易出现“过度专业化”的毛病。我们给学生讲语法,就恨不能把他们都讲成语法学家;我们给学生讲写作,就恨不能把他们都讲成作家;我们给学生讲阅读,就恨不能把他们都讲成文学鉴赏家。现在讲逻辑了,又恨不能把他们讲成逻辑学家。这是对基础教育的责任的误解。培养某个方面的专家从来都不是基础教育的责任,基础教育只是教给学生一些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在学习这些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形成生活的能力和健康的人格。培养专家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事儿。
退一步说,高中老师也不够资格在高中阶段来培养专家。就拿“逻辑的力量”这部分教学内容来说,很多语文老师自己也没有进行过系统的逻辑学学习,他们的逻辑知识也都是一些自学的经验。甚至还有些是在备课时才临时学的。这些经验当然是宝贵的,有价值的,但用来引领学生的深度学习恐怕就不够了。我们在备这部分内容时,常就一个例题讨论一两个小时才得出基本结论,期间还要上网查阅资料,而一节课却只有四十五分钟。
而况单元说明里也提到:“生活和学习中,逻辑无处不在。每天我们都会接触到海量信息,懂一点儿逻辑,可以更好地辨识信息,把握事实真相......”再看教材的三个活动设计,几乎都是些实例分析,希求引导学生在分析探究的过程中,总结出一点逻辑上的规律,得到一点认识即可。这与网上流通的各种充斥着逻辑学术语的课件和教学设计形成鲜明的对比。有人说,正因为教材在逻辑学的知识方面讲得太少,所以上课时才要多讲点。我以为,恰恰相反,教材都不愿多讲的东西,我们最多是适当补充,不宜多讲。这个单元的教学莫说深入浅出,就是浅入浅出也无妨。
第二是与写作相结合。
我不懂逻辑学。我的一点关于逻辑的有限而浅薄的认识全部来自于阅读。有两部书影响比较大,那就是夏丏尊、刘薰宇合著的《文章作法》和夏丏尊、叶圣陶合著的《文话七十二讲》。这两本由著名语文教育家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编写的经典语文教材有意识地处理了逻辑与语文的关系。处理得好坏暂且不论,但于我们思考逻辑的教学是有启示的。两本教材都把逻辑的有关知识放在了议论文的学习内容里,与议论文的写作紧密相连。也就是说,在几位大家看来,语文课上的逻辑到底是为议论做准备的。

单元说明里也提到:“我们常常要对生活中的现象发表观点,作出论证,学习逻辑可以使思维更缜密,论证更严谨,语言表达更准确。”本单元的第三个学习活动也专门地设计为“采用合理的论证方法”。这都体现出逻辑与写作的密切联系
值得一提的是,教材还十分突出逻辑与生活的联系,注意发挥语文教学的工具性功能,也是对现实的针对性安排。如果留意一下网络上的各种言论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争辩,我们很多时候不讲逻辑。这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在作用。教材的安排体现了它试图针砭这一弊病的努力。因此在教学中还应当多联系生活实际,切忌陷入到各种逻辑学公式定理的纠缠中去,也要避免一味地进行知识性的重复训练。
依据这两个原则,我将本单元的教学内容做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基本内容:讲解与逻辑相关的三个最基本的概念:概念、命题、推理。
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并以词来标示和记载这种反映,有内涵外延,其内涵又有广义狭义之分。
命题是用语言文字表示出来的对概念之关系作出的断定。从性质上说分为肯定命题否定命题
推理由理由到达判断的过程。推理过程遵循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四条基本定律。同一律是同一思维过程中的概念和判断具有确定性,始终保持如一。矛盾律是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排中律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必有一真。充足理由律是一个判定为真的判断须具备充足的理由。矛盾律和排中律实为同一律之补充。充足理由律又是对传统三大基本推理定律的补充。
分析教材任务1中九个例子的谬误。
第二部分: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
基本内容:介绍三种推理形式:演绎法、归纳法、类推法
演绎法:以既知的普遍的判断为基础,再把这判断应用到个别的事物,而造出新的判断。最基本的形式是三段论。如:凡人都是要死的(大前提)-圣人是人(小前提)-故圣人是要死的(结论),实际表达中,常常会调换或省略三段的顺序或内容,推理时要能够将其还原。这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方式,推理成功的条件是必须保证大小前提为真。
归纳法: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如:平面内,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钝角三角形的内角和都是180度,所以平面内三角形内角和为180度。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式,推理成功的条件是部分事件的集合须普遍而且没有反例,或者推理事物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类推法:根据已知事例而推断相类事例的方法。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推理成功的条件是所举的类似点须是事物的固有属性而不是偶然属性,以及被推事物须不含有与结论相矛盾的性质。
讲完三种推理形式,最好再补充说明一下辩证法,它用一种矛盾的、运动的、具体的观点来看问题。于以上三种用同一的、静止的、抽象的观点来看问题的推理方式,辩证法是很好的补充,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思辨思维。
第三部分:采用合理的论证方法
基本内容:介绍两种论证方法:直接论证、间接论证。
直接论证是对一个观点找出积极的理由来证明,用于立论。写作实践中可用因果分析、假设分析、正反对比等具体论证方法。
间接论证主要有排除法、反证法、归谬法。排除法即排除所有错误选项,从而证明剩下的选项为正确。反证法先假设矛盾观点成立,然后推出谬误或矛盾,从而证明观点正确。归谬法是顺着某一观点推论出谬误或矛盾,从而证明该观点错误。
第四部分:链接高考
新高考以来直接考逻辑知识的考题基本没有,但是很多题型里实际又在考逻辑,比较突出的题型有:论述类文本第三道选择题、修改病句题、作文题。本单元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可就这三种题型编写专门的练习。其实,主观题的回答也强调逻辑性,需加注意。
2024年10月13日

杏雨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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