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 尊师重教应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开始

教育   2024-10-15 09:26   湖南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

今年教师节前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强调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重拾教育“戒尺”,用惩戒规则树立育人规矩。《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无规矩不成方圆。2021年3月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作为教师,要能用、善用、用好这把“戒尺”。一是把握“尺度”,注意惩戒的方式和范围,要以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遵循客观公正、合法合规、适当适度原则,做到不个人化、情绪化,不踩红线不越界。二是讲究“温度”,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关爱,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孩子树立规则意识和敬畏意识,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注重家长“接受度”,做好家校沟通工作,获得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还可邀请家长参与到校规校纪、班级公约的制订中来,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奖惩结合、宽严相济方能构成完整的教育链条,从而培养出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健全的人格。

构筑师德“防线”,用教师形象维护教育形象。《意见》指出,“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但近年来,一些涉及教师的不实举报、污名化、刻意炒作等师德负面舆情时有发生,抹黑了教师形象,破坏了教育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对个别师德失范行为,必须重拳出击,但也不能因此就一叶障目,给整个队伍贴上负面“标签”,引导放大社会对教师的偏见。面对这类情况,教育、公安、网信等部门,在积极回应舆情的同时,要依法依规对造谣者严肃追责;学校作为“娘家人”,则要敢于为教师撑腰,坚决捍卫他们的声誉与尊严;教师既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师德表率,理直气壮站稳讲台。总之,要集全社会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筑牢师德师风的舆论“防线”,用大国良师形象维护大国教育形象。

卸下教师“包袱”,用职责边界破解职业困境。《意见》要求,“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教师减负,呼吁已久。这些负担,既有来自教育内部的文山会海,也有来自教育外部的任务摊派。层层加码,不仅令教师身心俱疲,消磨了工作积极性,还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落实减负,关键在于厘清教师的职责边界。首先要进行源头管理,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建立审批报备制度,严格遵循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其次抓好过程监督,减掉不必要的打卡、接龙、投票、公众号宣传等工作内容,避免教师无意义、重复性劳动;最后优化教师评价“指挥棒”,摒弃形式主义考核标准,引导教师回归到教书育人的主业主责上来。只有勇于对非教学事务说“不”,才能实实在在将教师的负担“减”下去,将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提”上来。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尊师重教不应只停留在鲜花与掌声之上,从教育规律出发,从教师的合法权益出发,才是对师道尊严的新时代回答。

一审:冯   琪 二审:赖斯捷 三审:倪正松


原文刊发于《湖南教育》2024年9月D刊总第12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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