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糖高渗状态(HHS)是糖尿病的严重急性病并发症,临床主要以严重高血糖而无明显DKA、血浆渗透压显著升高、脱水和意识障碍为特征。
关于引起HHS发生的诱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胰岛素治疗不当;
各种急性感染;
剧烈呕吐及腹泻;
脑血管病等。
来源:摄图网
HHS患者的发病机制为血中胰岛素有效作用的减弱,同时多种反向调节激素水平升高,导致葡萄糖生成增加、利用降低,同时细胞外液渗透压发生了平行改变,尿糖增高引发渗透性利尿,从而使机体脱水,丢失钠、钾等电解质成分。
HHS往往起病隐匿,一般从开始发病到出现意识障碍需要1~2周的时间,偶尔急性起病。其中,约30%~40%无糖尿病病史。
发病的时候,患者常先出现口渴、多尿和乏力等糖尿病症状,或原有症状进一步加重,多食不明显,有时甚至表现为厌食。
随着病情逐渐加重,患者可出现脱水和神经系统的症状和体征:
血浆渗透压>320mOsm时:可出现精神症状(如淡漠、嗜睡等);
血浆渗透压>350mOsm时:可出现定向力障碍、幻觉、上肢扑击样粗震颤、癫痫样发作、偏瘫、偏盲、失语、视觉障碍、昏迷和阳性病理征。
(三)血糖超过多少可以诊断HHS
在我国最新发布的指南中提出,对于高血糖高渗状态(HHS)的实验室诊断标准,主要有:
①血糖≥33.3mmol/L;
②有效血浆渗透压>300mOsm/(kg·H2O)或总血浆渗透压>320mOsm/(kg·H2O);
③血清碳酸氢根 ≥15mmol/L或动脉血pH值≥7.30;
④血β⁃羟丁酸<3.0mmol/L或尿酮小于++。
来源:摄图网
高血糖高渗状态(HHS)是一种较为危急的并发症,如救治不及时可导致高渗性昏迷,甚至是死亡。因此,当发现患者的指标升高超过上述值的时候,就务必要引起重视了。
由于HHS患者的病情大多都危重、并发症多,而且病死率也高于DKA。因此,对于明确诊断HHS的患者,一定要强调早治疗。
(1)补液
HHS患者失水比DKA更严重,可达体重的10%~15%,虽然要注意积极大量补液,但输液也要更积极和谨慎。目前,多主张治疗开始时用等渗溶液(如0.9%氯化钠溶液)。
对于休克患者,应另予血浆或全血;如无休克或休克已纠正,在输入生理盐水后血浆渗透压>350mOsm/(kg·H2O),血钠>155mmol/L,可考虑输注适量低渗溶液(如0.45%氯化钠溶液)。
(2)胰岛素治疗
因HHS患者对胰岛素较敏感,因而胰岛素用量较小,以0.05~0.10U·kg-1.h-1的速率静脉滴注胰岛素。
当血糖降至16.7mmol儿时须补充含糖液,每2~4g葡萄糖加人1U短效胰岛素,监测血糖,调整输液中胰岛素的比例使血糖维持在13.9~16.7mmol/L,直至HHS缓解。
(3)补钾
在开始胰岛素及补液治疗后,若患者的尿量正常,血钾<5.0mmol,即应静脉补钾,一般在每升输入溶液中加氣化钾1.5~3.0g,以维持血钾水平在4~5mmo/L。
若治疗前已有低钾血症,尿量≥40ml/h时,在补液和胰岛素治疗同时必须补钾。
(4)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
必要时可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有利于减少严重HHS患者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风险,降低病死率。
(5)其他治疗
包括去除诱因、纠正休克、防治低血糖、HF、脑水肿及预防压疮等。
(6)妊娠患者
对于妊娠合并HHS患者,目前国内外没有相关的指南。但也有文献指出,对于妊娠期患者的治疗原则,应先补充血容量,后予适当降压、降糖,否则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死亡。
对于妊娠合并HHS的患者,合理的抢救流程为积极补液,镇静解痉,合理降压,缓慢降糖,严格监护,适时终止妊娠。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