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上大学后,起诉父母要求支付大学期间的费用,法院怎么判

文摘   情感   2024-04-15 11:14   上海  
年轻人步入大学校门,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开始了独立生活的旅程。但是,如果成年子女因为就读大学而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这样要求合理吗?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当成年子女提出抚养费诉求时,人民法院的态度是怎样的?
今日为大家分享一篇成年子女上大学后,起诉父亲要求其供养上大学的抚养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小李父母于其九岁时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李归母亲抚养,小李弟弟归父亲抚养,兄弟二人的所有费用由父亲承担。
离婚后,父亲再婚又育有一子,并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负担了小李大部分生活学习费用至高中毕业且年满十八周岁,之后未再支付过小李费用。上大学后,小李办理了国家无息助学贷款。
小李起诉要求父亲支付其高中三年的抚养费、大学学费、生活费等共计15万


裁判要点

法院驳回小李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八周岁且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的子女,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亲不再有给付小李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正确。就我国人情伦理及社会传统习惯而言,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是愿意培养子女进入高等学府,供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从道德层面讲,作为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也应对尚在就读高等教育,一时还无法独立承担自己生活、教育开销的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责任,让孩子完成学业。但正如前款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
在本案中,父亲将小李抚养至接受高等教育,还有两子需要抚养,其中幼子不足一周岁,父亲提出其已不具有负担能力,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父亲具有负担能力。且小李目前已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能够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该贷款系无息贷款,可以在毕业后分期偿还。

律师观点

杨律师在本案涉及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独立生活的认定标准等问题有较多研究,也亲自办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类案件。

在分析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时,我们首先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行法律定性。《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指出,成年子女如果不能独立生活,父母有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义务。然而,该条款的应用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审慎判定,特别是当成年子女处于接受高等教育阶段时的特殊性。

从法律专业角度深入解析,我们应考虑以下几个核心要素:一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具体含义及其判定标准,二是高等教育阶段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界定,三是父母的经济承担能力与法律责任的平衡。

首先,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结合成年子女的健康状况、就业能力、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特别是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虽然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但在经济独立性方面往往尚未完全实现。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如何界定高等教育阶段成年子女的“不能独立生活”状态,需要法官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判断。

其次,就高等教育阶段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而言,虽然《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原则,但在实际判决中仍需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传统、家庭伦理等因素。尽管法律没有强制父母负担成年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但鉴于教育的重要性,父母基于亲情和道德责任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符合我国的家庭观念和社会期待

最后,当涉及父母的经济承担能力时,法院需综合考量父母的经济状况、赡养能力与子女的实际需求。在审理过程中,合理平衡双方的权益,既要考虑到父母的经济负担,也要确保成年子女能够完成学业,促进其未来的独立生活能力。

综上,对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法院应综合考虑成年子女的教育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及社会伦理观念,采取灵活多变的裁判思路,确保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贴合社会实际和家庭伦理,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此外,建议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沟通和协商,积极探索解决方案,减少家庭矛盾,共同促进家庭成员的长远发展和幸福。


注:1、本文在编写时稍有改动,全文请参考(2022)赣10民终251号(入库编号2023-07-2-022-001)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

2、本文分析的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仅是参考,并无约束力,且部分案例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修改或废止。各位朋友在学习时多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提供咨询和帮助 
师,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多年,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法律顾问。杨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主办或合作办理法律事务众多,包括担任十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数百件争议纠纷案,公司综合法律事务、私人财富保障及传承、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杨律师注重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办案同时总结经验并撰写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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