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主张“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其范围会否受到限制?

文摘   情感   2024-05-09 11:29   上海  
当代社会,食品安全无疑是每一个消费者关注的重要话题。相关法律明确提出,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十倍于其支付的价款。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为消费者的权益披上了一层更加坚固的保护盾?在食品安全的天平上,消费者主张“假一赔十”能否得到法律的彻底维护
今日“杨律说法”为大家分享一篇消费者在发现商家的食物不符合规定后频繁大量购入,最终起诉商家十倍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沙某于A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签收后发现其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但又在两个月内多次大批量购买该类饼干,共计200盒,共花费4176元。
沙某以添加有黄芪粉,违反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A公司退还价款4176元,并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


裁判要点

院判决A公司退还沙某货款4176元,支付赔偿金5160元,但同时沙某需将饼干退还A公司,如无法退还,则以18.16元/盒的价格折抵应退货款
法院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就在食品中添加黄芪等9种药材开展试点工作,明确了试点审批要求。A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就私自在案涉饼干中添加黄芪并进行生产销售,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沙某首单购买并收到30盒“黄芪薏米饼干”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总重量高达18.4公斤。对于此种有违一般生活、消费所需大宗购买行为的合理性,沙某的解释是“朋友聚餐”,此种理由显然难以让人信服且无证据证明。食品安全法规定有权请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请求权人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故判决支持沙某就首单购买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律师观点

杨律师在本案涉及的合同效力、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惩罚性赔偿的范围等相关问题有较多研究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消费者类似本案的“知假买假”行为,法律并未禁止其向商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有保障其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预期。当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时,他们有权要求赔偿,包括退款和额外的惩罚性赔偿。这种赔偿的规模能够有效地震慑不法商家,避免市场上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保护的立场,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如何划定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的具体数额范围,本案做出了解释——应以合理消费生活需要为限。在本案中,尽管沙某在首次购买后发现食品问题,却在之后多次重复购买,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不符合一般的生活消费需求。因此,对于后续购买行为的赔偿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对于消费者,杨律师建议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购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避免重复购买影响法律的支持。同时,保留好购买记录和问题食品的证据,有助于法院更好地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判决。对于食品企业,则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生产的产品均经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认证。不应在未获得相应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添加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成分。同时,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质量检测体系,以防止安全问题的发生,避免因违法行为受到重罚


注:1、本文在编写时稍有改动,全文请参考(2021)沪03民终86号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

2、本文分析的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仅是参考,并无约束力,且部分案例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修改或废止。各位朋友在学习时多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提供咨询和帮助 
师,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多年,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法律顾问。杨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主办或合作办理法律事务众多,包括担任十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数百件争议纠纷案,公司综合法律事务、私人财富保障及传承、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杨律师注重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办案同时总结经验并撰写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


化风险起舞,让企业长青

如果说盈利是企业的智慧线,那么,风险防控一定是企业的生命线

近几年,随着国际贸易形势日趋复杂,国内经济环境“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刀阔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摆在“三大攻坚战”首位以来,风险防控愈来愈显得重要并和企业息息相关。

那么,在我们律师眼中,企业主要面临怎样的风险防控

简单来说,既有政策风险防控,禁区决不能碰、雷区不要乱碰、灰色地带必须远离;也有法律风险防控,重大决策坚决合规、重大合同慎重订立、纠纷争议妥善解决;还有运营风险防控,公司治理架构健全、运营激励合理高效、劳动人事管理规范……



如何订阅公众号/联系律师

  • 点击顶部蓝色"家事纠纷裁判规则研究"进行关注;

  • 添加作者微信号:yangwanglvshi

  • 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中心18楼 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

往期精彩推荐

房地产篇
婚姻家庭篇
财富保障传承篇

家事纠纷裁判规则研究
研究家庭常见纠纷裁判规则,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