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慎滑入已设置警戒线和围栏的施工点,施工单位能否免责?

文摘   情感   2024-09-06 11:35   上海  

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措施的落实至关重要。施工人若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将难逃责任。法律规定,施工人对施工中的安全负有责任。如果施工人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那么因施工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将由其承担。施工安全是否真的能够依靠侥幸心理?如果仅做到设置警戒线和围栏,施工方是否一定无需承担责任呢?

今日“杨律说法”为大家分享一篇未成年不慎跌入设有警戒线和围栏的维修管道导致烫伤,父母起诉施工方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小覃在同学居住的小区内玩耍时不慎滑入某公司负责维修的管道沟渠内,造成右小腿受伤。协商无果后,小覃父母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损失8000元
公司辩称施工现场设有围栏,拉有警戒线,设有明显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即使小覃在施工地点受伤,公司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
判决施工公司赔偿小覃损失480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赔偿责任主体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在主观过错要件上实行推定,只要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管理职责,不需要由原告来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施工时,小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公司作为施工方虽然对施工现场设置了明显标志,但未能证明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覃作为未成年人,对复杂环境的危险性及自身行为的后果缺乏基本的判断,风险认知能力有限,其父母未尽到审慎的看护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情况,酌情认定小覃承担40%责任、公司承担60%责任。

律师观点

律师在本案涉及的施工方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有较多研究

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施工,特别是涉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时,施工方的责任是不可忽视的。在法律层面,施工方负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的义务,即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第三人因施工而遭受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施工方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施工时,若未能证明其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即在侵权案件中,不要求受害人证明施工方存在过错,而是由施工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如果施工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那么即使在表面上已经做出了一些防护措施,例如设置警戒线和围栏,也难以完全免责。

在本文案例中,公司虽然在施工时设置了围栏和警戒线,但未能进一步证明这些措施足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法院最终判决施工单位承担60%的赔偿责任,正是因为该公司无法证明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合理且有效的。换句话说,尽管施工单位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但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此外,本案件中的受害人小覃作为未成年人,其在面对复杂的施工环境时,对风险的认知能力较低。这也意味着,施工方在进行施工时应当考虑到未成年人可能会接触到施工现场,从而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即便如此,小覃父母在监护上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在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后,决定由小覃承担40%责任。

日常生活中,杨律师发现诸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合理,不能有效避免他人不受到伤害。因此,杨律师提醒施工方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不能仅仅依赖于设置一些简单的警戒措施。相反,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他人受到损害。同时,施工方在举证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充分,以证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注:1、本文在编写时稍有改动,相关案例请参考(2023)兵01民终349号民事判决等文书

2、本文分析的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仅是参考,并无约束力,且部分案例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修改或废止。各位朋友在学习时多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提供咨询和帮助 
师,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多年,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法律顾问。杨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主办或合作办理法律事务众多,包括担任十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数百件争议纠纷案,公司综合法律事务、私人财富保障及传承、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杨律师注重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办案同时总结经验并撰写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


化风险起舞,让企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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