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聚会变成伤害——劝酒者的“责任杯”有多重?

文摘   2024-11-07 18:00   上海  

每逢聚会,酒桌上的热闹气氛往往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朋友间的“来,干了这杯!”仿佛成了友情的见证,但你知道吗?劝酒不仅是助兴,稍不留神,这一杯劝酒就可能变成“责任杯”。一旦醉酒出了事,劝酒者真的能全身而退吗?尤其是当醉酒者因为过量饮酒出现危险时,劝酒的朋友和店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天,杨律师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揭开酒桌背后的“法律雷区”。劝酒到底劝出了什么麻烦?你的责任杯到底有多重?

案情简介

付某最初单独在烧烤店喝酒,后李某、任某与付某搭讪,三人遂一起喝酒。同饮过程中,李某和任某表现出积极地同饮和不同程度的劝酒行为。四两白酒下肚后,付某渐醉,并呈瘫软状态,李某、任某发现时,付某已因急性酒精中毒停止呼吸。

付某父亲认为李某、任某、烧烤店对付某死亡均有责任,起诉要求其共同赔偿200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16万元,任某赔偿23万元,烧烤店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任某对付某的死亡有无过错,其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以及烧烤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李某、任某的责任认定。本案中,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应当有充分的认识,但其疏于履行对自身的注意义务,饮酒不加节制,导致过量饮酒,故其自身应承担醉酒死亡的主要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虽系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单纯饮酒并不产生民事责任,但是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尽到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之人停止饮酒的注意义务;当共同饮酒人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应及时采取救护、通知、照顾、送医等合理措施保护醉酒之人免受伤害,积极履行救助义务,若因过错违反上述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在李某、任某与付某同饮的过程中,李某和任某表现出积极地同饮和劝酒行为。尤其是在付某大量饮酒并已经出现醉态后,李某、任某仍实施了继续劝酒的积极行为。李某和任某与付某共同饮酒及对付某的劝酒行为,与付某的醉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付某出现醉酒后的危险状态时,李某和任某均未尽救护、送医或报120的通知义务,两人的不作为体现了对付某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漠视,是导致付某延误救治时机直至最终死亡的原因之一。李某和任某实施的上述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付某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量同饮过程中李某和任某的劝酒行为、劝酒次数等因素,任某的责任要明显大于李某,故法院酌定李某承担8%的赔偿责任,任某承担12%的赔偿责任。

关于烧烤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消费者处于严重醉酒的危险状态时,餐饮经营者有义务采取及时、合理措施确保醉酒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危险的发生。

本案中,付某醉酒后出现危险状态,从付某头趴在桌上失去知觉到他人察觉报警之间长达近35分钟的过程中,烧烤店的数名员工都可以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付某的不正常状态,但始终无人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0,烧烤店未及时采取救护、送医或报120的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前述李某和任某按份承担赔偿义务的总和,烧烤店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注:1、本文在编写时有改动,相关案例全文请参考(2021)沪01民终5024号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
2、本文分析的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仅是参考,并无约束力,且部分案例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修改或废止。各位朋友在学习时多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提供咨询和帮助 
师,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多年,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法律顾问。杨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主办或合作办理法律事务众多,包括担任十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数百件争议纠纷案,公司综合法律事务、私人财富保障及传承、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杨律师注重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办案同时总结经验并撰写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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