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吐槽轮胎店,赔了16万,还要公开道歉!

文摘   2024-11-13 18:22   上海  

在现代社会,吐槽似乎成了大家的日常消遣,尤其在网上,一条“神评论”分分钟让你成为“网络红人”。但有些“吐槽”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能了事的!今天案例的主角,三年间在网上狂发65条负评,恶意吐槽同行小李补胎店,结果被判赔16万元,还得公开道歉。商场如战场,竞争不可避免,但诋毁对手,法律可不会轻易放过你。你以为吐槽只是发泄?你知道恶意言论会引发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吗?

案情简介

谭某设立一家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小谭补胎”,为了削弱其竞争对手“小李补胎”店,从2017年至2020年,谭某在微博、博客、百度、美团等平台狂发65条言辞激烈的吐槽,诸如“小李补胎李保堆,冒充‘轮胎安全专家’…坑害消费者近20年…”“如果这样明目张胆的骗子补胎企业,是补胎标杆企业!这是对所有轮胎人的侮辱!网友总结:‘身边轮胎安全专家’=‘炸药包’,只等点火!”等。然而,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小李补胎的业务完全合规,未有谭某网上所述情形

小李补胎店认为谭某严重损害其多年来取得的商誉,起诉要求谭某停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30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判决谭某消除影响,并赔偿小李补胎店16万元

法院认为,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经营者主观上存在诋毁故意;3.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采用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4.诋毁行为的客体表现为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到了损害。

谭某和小李补胎均是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包括补胎业务,属于同业竞争者。谭某三年间持续在上述平台发布了大量辱骂、羞辱等贬低小李补胎的言论,其持续时间长,言辞恶劣程度高。在有关部门已经出具报告证明谭某实名举报的问题不存在的情况下,谭某仍然通过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与其实名举报内容基本一致的言论。由此看出,谭某的上述行为不是言行不慎,而是故意为之

根据法院查明事实,谭某所发表的言论存在大量侮辱、辱骂的措辞,其中充斥着贬低成分,绝不是对一个企业进行举报正常使用的言辞表述,也没有体现出揭露事实所应具备的客观态度,从一个理性人的客观视角来看,无法相信谭某是在真实地揭露问题而非在刻意贬低竞争对手。有意于汽车维修的相关公众在看到谭某所发表的言论后,必然会对小李补胎产品的服务质量、技术能力以及是否诚信经营产生怀疑,小李补胎的商誉也必然因此受到损害,客观上也对小李补胎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减损。这种行为有悖于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符合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谭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补胎未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及谭某因侵权所获利益,综合考量案涉侵权行为的时间、情节、过错程度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酌定由谭某赔偿小李补胎损失及维权费共16万元。根据责任承担与损害后果相一致的原则,综合考虑谭某的主观过错程度及侵权情节,判定谭某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在上述平台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责任承担等问题。在商业竞争中,合理的竞争手段是促进市场繁荣与健康发展的动力。然而,像谭某这样的恶意竞争手段却走向了法律的边界,最终构成了商业诋毁行为。同业竞争者以举报、揭露事实真相为名,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使用大量的否定性、侮辱性言论,刻意贬低竞争对手,损害其商誉,使社会公众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商业信誉产生怀疑,进而削弱其竞争优势的,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广大经营者应当认识到,公平合法的竞争手段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正途。而通过恶意诋毁、散布虚假信息的方式去损害他人商誉,不仅不能达到提升自身竞争优势的目的,还可能招致法律的严惩,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因此,在面对同行竞争时,必须依法行事,恪守诚信经营的底线,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


注:1、本文在编写时有改动,相关案例全文请参考(2021)最高法民申5878号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

2、本文分析的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仅是参考,并无约束力,且部分案例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修改或废止。各位朋友在学习时多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提供咨询和帮助 
师,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多年,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法律顾问。杨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主办或合作办理法律事务众多,包括担任十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数百件争议纠纷案,公司综合法律事务、私人财富保障及传承、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杨律师注重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办案同时总结经验并撰写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


化风险起舞,让企业长青

如果说盈利是企业的智慧线,那么,风险防控一定是企业的生命线

近几年,随着国际贸易形势日趋复杂,国内经济环境“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刀阔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摆在“三大攻坚战”首位以来,风险防控愈来愈显得重要并和企业息息相关。

那么,在我们律师眼中,企业主要面临怎样的风险防控

简单来说,既有政策风险防控,禁区决不能碰、雷区不要乱碰、灰色地带必须远离;也有法律风险防控,重大决策坚决合规、重大合同慎重订立、纠纷争议妥善解决;还有运营风险防控,公司治理架构健全、运营激励合理高效、劳动人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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