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微信群团购组织者是否属于销售者?消费者能否向其维权?

文摘   社会   2024-03-11 09:23   上海  

年来,因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疫情叠加的影响,网络团购成为时下流行的消费模式。网络团购打破传统销售模式时空壁垒的同时,也模糊了销售过程中各主体间的既有界限。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团购团长的法律身份应如何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销售者责任呢?

今日“杨律说法”为大家分享一篇微信群团购商品后消费者发现是假货,起诉团长要求赔偿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徐某购买了某四件套感觉物超所值,从商家处申请成为“团长”在群接龙微信小程序帮卖,售价为169元一套,每卖出一套,其可获得佣金30元。商品帮卖链接会自行产生宣传文字、图片,可以进行修改、删减,群接龙小程序标明“MUJI无印良品全棉色织水洗棉四件套……爆款来袭原代工厂长期直供出口日本因疫情滞留,现抄底价……”等推荐语。
消费者李某购买前在群中咨询是否为无印良品正品,徐某回复“四件套是代工的”“这个是国内正品授权”。收到货后,李某发现该四件套为假货,遂起诉徐某要求其退一赔三
徐某辩称其仅在促成订单后获得佣金,全程与货款、商品无接触,不属于商品销售者,且徐某从未说过该四件套为正品,不存在欺诈行为。


裁判要点

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李某诉讼请求

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徐某是否为商品销售者以及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关于徐某是否为案涉商品销售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中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电子商务法》第九条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所涉群接龙微信小程序中的“帮卖”程序作为一种新兴的线上销售模式,其本质仍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从而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徐某作为四件套的帮卖团长,通过编辑、转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至微信群的方式推广商品,并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对外销售商品,是商品销售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李某直接向徐某购买商品,徐某是否直接接触货款、商品不影响其身份的认定

关于徐某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法院认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应否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应当综合考量商品品牌、材质、性能等是否与宣传内容相符,销售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导致消费者陷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决定等因素。本案中,徐某在销售案涉商品时,以“MUJI无印良品全棉色织水洗棉四件套”进行宣传推广,并声称系“国内正品授权”。在推广信息中使用“因疫情滞留”“抄底价”“活动开团价”等表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因疫情而未能正常交付的“无印良品”正品。对于李某在购买商品询问是否为正品,徐某虽答复称是“代工产品”,并截图百度百科“代工现象”解释代工的含义,但并未进行正面答复,且实际交付消费者的商品亦挂有“无印良品”标牌。综合上述交易过程,法院认定徐某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杨律师在本案涉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欺诈、销售者认定等相关问题有较多研究,也亲自办理过诸多相关案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团购组织者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长期从事推销商品、提供购买链接、协调售后服务等活动,且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未能让消费者清晰识别其非销售者身份,那么在消费者与商品销售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团购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消费者在参与团购时,应仔细阅读团购公告和相关说明,明确团购组织者的角色和职责范围,尽可能收集团购过程中所有交易记录和沟通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依据收集到的证据,首先向团购组织者提出投诉,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团购组织者不予理睬或拒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消费者还应关注团购组织者是否有明确标示其非销售者的身份。如果团购组织者未能以足够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其角色,使消费者在误认为其为销售者的情况下参与团购,那么在发生商品或服务问题时,团购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1、本文在编写时有改动,全文请参考(2021)苏01民终8133号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
2、本文分析的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仅是参考,并无约束力,且部分案例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修改或废止。各位朋友在学习时多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提供咨询和帮助。 
师,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近十年,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法律顾问。杨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主办或合作办理法律事务众多,包括担任十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数百件争议纠纷案,公司综合法律事务、私人财富保障及传承、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杨律师注重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办案同时总结经验并撰写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


化风险起舞,让企业长青

如果说盈利是企业的智慧线,那么,风险防控一定是企业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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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既有政策风险防控,禁区决不能碰、雷区不要乱碰、灰色地带必须远离;也有法律风险防控,重大决策坚决合规、重大合同慎重订立、纠纷争议妥善解决;还有运营风险防控,公司治理架构健全、运营激励合理高效、劳动人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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