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间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文摘   情感   2024-08-30 18:02   上海  

在职场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各种意外事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尤为常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符合一定条件可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哪些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不被认定

今日为大家分享一篇员工在非正当合理的时间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最终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

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公司在职员工,其上班时间为7:30-16:30。公司对王某的考勤管理较为松散,但规定的工作时间王某仍需在工厂内工作。某日上午九点左右,王某接到一电话后自行离开了工作场所,没有向领导汇报和请假。一个小时后,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与肇事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当地人社局认为王某不符合工伤情形,王某家属不服,就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工伤


裁判要点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王某在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其工作时间是上午7:30-下午4:30,除有出差或被安排其他工作,王某需要在工厂内工作。事故发生当天上午,总经理没有给王某安排工作,王某也未向上级汇报过当天有其他部门给其派工,故当日上午10时,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王某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张某主张当天王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不足。

律师观点

杨律师在本案涉及的工伤认定等相关问题有较多研究,也亲自办理过类似案件。
在深入探讨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其中,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条例》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保护
然而,这种保护并非无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里关键在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定义——“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强调了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重要性。
在王某案中,法院的判决依据了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并不处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王某未经请假或汇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事故发生时间明显偏离了正常的下班时间,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上下班途中”的严格界定,旨在防止滥用工伤认定制度,确保工伤保险资源的合理分配。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是为了保护那些真正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职工。这意味着,职工在非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在非正常上下班时间遭遇交通事故,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时间和请假流程,确保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职工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办理请假手续。

注:1、本文在编写时稍有改动,相关案例请参考(2023)沪02行终196号行政判决等文书

2、本文分析的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仅是参考,并无约束力,且部分案例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修改或废止。各位朋友在学习时多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提供咨询和帮助 

师,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多年,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法律顾问。杨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主办或合作办理法律事务众多,包括担任十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数百件争议纠纷案,公司综合法律事务、私人财富保障及传承、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杨律师注重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办案同时总结经验并撰写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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