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困难型”与“恶意欠薪”:解析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

文摘   社会   2024-05-09 15:57   重庆  

(以下为正文内容)



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近千人,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改善用工单位的经营管理具有促进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后疫情时代经济缓慢回升,对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不容忽视,也应兼顾保护非公企业利益与劳动者权益。


本期,平行观法从诉讼角度切入,探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出罪辩护点,以及企业管理者对此的风险应对措施。





1


什么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立案追诉标准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2017年4月27日印发)三十四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简而言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立案前支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不认为是犯罪;提起公诉前支付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审宣判前支付的,可以从轻处罚。



2


哪些形式属于拒付劳动报酬?

在实际中,企业管理者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主要呈现为以下2种类型,以表格形式说明:





3


出罪辩护点,建议从3大角度切入


根据前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案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条件,那么该罪的出罪辩点有哪些?辩护律师在实务中适合从哪些角度采取辩护策略呢?


一、不具备主体资格


在定检诉刑不诉(2018)3号案件中,检察院认为:严某某受雇于**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从该公司领取工资,是一般管理人员,不是该公司的负责人,未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某不起诉。


在鹰月检公诉刑不诉(2018)17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祝某某系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先后经营管理酒吧,而拖欠员工工资发生在祝某某退出管理之后。综上,检察院认为祝某某没有犯罪事实,遂决定对祝某某不起诉。


在儋检公诉刑不诉(2018)4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作为发包方的负责人,不是用工主体,不负责招聘劳动者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工人工资,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二、前置程序不完善


在安检刑不诉(2016)39号案件中,在限期改正指令书规定的期限改正期限刚开始尚未届满前便刑事立案,属于在行政前置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先行刑事介入,属于刑事立案程序违法。检察院认为,卢某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在奉检刑不诉(2016)51号案件中,检查院认为奉节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方面,本案收集的重庆**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前置程序即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认定被不起诉人罗某某逃逸的证据不足。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三、客观上确实存在无力支付的情形


在某石市检刑检刑不诉〔2021〕64号案件中,检查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因工程亏损,劳务费被他人截留,导致无力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在甘复检刑不诉〔2021〕53号案件中,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任某某系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无转移财产等逃避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企业风险防范须知


针对支付劳动报酬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平行线团队建议,企业管理者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充分做好合规风险防范措施。


合规认知方面,企业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恶意欠薪行为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


财务管理方面,企业要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工资账册、发放劳动报酬签字表,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对下行的经济态势保持足够的警惕,确保现金流不出现季节性枯竭;加强劳动领域管理层法律知识培训;重视企业日常合规管理。


应对行政处罚方面,企业管理者应重视行政处罚,即责令支付文书。因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行政执法处理,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如果涉案单位或人员在指定期间内未履行支付义务,人社部门就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立案调查。



风险化解方面,建议企业聘请外部刑事法律顾问。近年来不合规行为导致企业及其主管人员受到司法机关严厉惩罚的情况屡见不鲜;相较于企业会面临的其他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管控是更能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要素。


因此,借助外援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指导工作,以法律服务保生产经营,全方位把控企业外部涉刑风险。


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帮助劳动者追欠挽损的同时,司法机关应审慎把握企业“困难型欠薪”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真诚认罪悔罪、尽力足额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依法从宽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而更好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避免引发新的次生矛盾。







本期作者








往期推荐


 把握7大规范订立规则!合规管理中不可忽视的格式条款
 观点梳理!人民法院案例库60个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要旨汇总
 公司减资不可大意!解析新《公司法》中的合法减资程序
 揭秘:职务代理还能如何避“坑”?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法律观察|实务研究|合作咨询

微信:18581238333





内容 原创

编辑 戴君


免责声明


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内容仅供读者交流之用,与文章作者所供职的执业机构无关,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基于法律的变化性,我们暂不保证会在载明日期后继续对有关内容持续更新。

因此,不建议广大读者仅依赖于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决策,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另,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您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若您就文章所涉相关问题,想要进一步实务探讨或个案咨询,欢迎联系上方电话,或在公号后台给我们留言。


让我知道你“在看

平行观法
专注提供刑民融合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