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必看!企业职工年休假使用指南(中)

文摘   社会   2023-12-21 17:17   重庆  

(以下为正文内容)




企业年休假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提供的带薪休假制度,实际中由于生产经营业务的复杂多变,往往会出现职工因工作量过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进行年休假的情况,那么此时单位是否应该对职工进行额外的工资支付呢?


平行观法在《打工人必看!企业职工年休假使用指南(上)》中为大家介绍了年假制度的5大基本规则,本期将对未安排年休假的相关问题及工资支付进行详细解读。





1


关于劳动者未休年假的3个问题‍‍

一、劳动者是否休年假,该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在现实中,当劳动者以未休年假的为事由起诉用人单位时,劳动者是否已休年假成为法院裁判的要点,该状态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

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蒋建国劳动合同纠纷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民申8147号

法院认为,关于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赫基公司主张蒋建国2018年和2019年年休假已予以安排,但提供的请假申请类别中为“年假”且请假原因为“休假”的天数仅为2天,赫基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一、二审法院认定蒋建国2018年至2019年仍有年休假17天,赫基公司应向蒋建国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7887.04元,亦无不当。

二、“年休假当年未使用即视为自动放弃”的条款合法有效吗?

针对年休假的有效期限制,一些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要求“年休假当年未使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劳动者而言,这是否有损自身权益呢?

徐州润东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姚陆、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3民终4259号

法院认为:关于姚陆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本院认为员工休假系其自身权利,且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员工享有该项权利。润东丰田公司员工手册中却规定,员工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当年未休年休假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该规定未区分情形,仅以未休年休假这一事实作为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依据,变相排除劳动者权益,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在上诉人未举证劳动者单方放弃年休假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相关案例:北京赫德阳数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旭劳动争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终6236号】)


三、若当年度年假未休,可以顺延至次年度的吗?

吉威公司与李清劳动争议纠纷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鲁民申7773号

法院认为:2017年1月25日,吉威公司向李清发出的《聘用信》载明:带薪年休假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和公司带薪年休假;按照公司福利政策,公司将额外提供10个工作日作为公司带薪年休假;详细实施细节参阅《员工手册》。而吉威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顺延到次年3月底前使用,过期未休,视为放弃作废。《员工手册》的规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原判决将其作为依据,并无不当。



2


劳动者未休年假时的工资如何支付?‍‍


一、单位原因,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未休年休假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月工资基数时不应包含加班费和绩效奖金在内。


辛德山、潍坊兴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2)鲁民再209号


法院认为,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月工资基数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而绩效奖金具有不确定性,不应包含其中,原审据此确定辛德山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280.56元,并以此计算带薪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


二、个人原因,无需核算额外工资


劳动者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在当年度内暂缓批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不休的,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不需要核算额外工资。





3


未休年休假二倍工资的性质与仲裁时效


对于想要提起劳动仲裁的职工而言,确认未休年休假二倍工资究竟是劳动报酬还是补偿非常重要,因为这关系着未休年休假二倍工资应该适用一般仲裁时效还是特殊仲裁时效。


一、属于报酬还是补偿?


未休年休假待遇定性的不同直接导致其适用仲裁时效的不同,如果属于劳动报酬,则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特殊仲裁时效;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则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般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未休年休假待遇的定性,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各地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性质的裁判口径不同,对年休假待遇属于福利待遇、劳动报酬还是惩罚性赔偿等存在分歧。但在重庆地区的司法裁判中,如《重庆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疑难问题的解答》第24条规定,将带薪年休假认定为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认定属于工资报酬。


下面来看相关案例:


刘英、丰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民申3137号


法院认为,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从文义解释看,未休年休假工资理应属于工资也即劳动报酬范畴,可以视为劳动者牺牲法定的年假休息权,基于超时工作而依法获得的“加班工资”。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性质的认定应当符合劳动法的立法意旨,如将其理解为福利待遇并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将客观上纵容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休假的违法行为,有悖于该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立场。因此,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刘英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亦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间。


姚昕、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劳动争议

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2)辽05民终1482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姚昕诉请的是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二倍工资,该款项的性质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年休假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属于劳动者所享有的福利待遇,故该项诉讼主张应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案中,姚昕对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未休年休假的二倍工资主张均是在2022年申请仲裁时提出,故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不应予以保护。中英人寿的此项上诉主张成立,应予支持。


二、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未休年休假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什么时间起算?实践中比较统一的意见是,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允许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请求权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该年度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仲裁时效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企业年休假作为保障员工权益的制度,在现实中无法得到有效实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和制度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支付。下期完结篇系列文章,平行观法将为大家详细解读企业年假制度的实操风险及相关规避要点。






本期作者








往期推荐


 关于融资租赁物的这8个规则,你一定得知道
 中国合伙人们,记得把合同签好!
 打工人必看!企业职工年休假使用指南(上)
 股权出让人抽逃出资,受让人要担责吗?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法律观察|实务研究|合作咨询

微信:18581238333





内容 原创

编辑 戴君


免责声明


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内容仅供读者交流之用,与文章作者所供职的执业机构无关,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基于法律的变化性,我们暂不保证会在载明日期后继续对有关内容持续更新。

因此,不建议广大读者仅依赖于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决策,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另,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您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若您就文章所涉相关问题,想要进一步实务探讨或个案咨询,欢迎联系上方电话,或在公号后台给我们留言。


让我知道你“在看

平行观法
专注提供刑民融合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