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查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手册(下)

文摘   社会   2024-06-13 17:17   重庆  

(以下为正文内容)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企业形成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是大势所趋。


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专利的专门申请与授权的保护形式,商业秘密的保护更具普适性。


因为相比专利,商业秘密的最大优势在于没有保护时效限制,只要不被公之于众,就可以“经久不衰”。如著名的可口可乐配方一直通过商业秘密,而非方法发明专利的形式被保护,至今已有100多年。


本期,平行观法将续接上期文章《请查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手册(上)》,对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关系进行厘清,并进一步探讨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外保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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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商业秘密保护涉及哪些形式?


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多个概念,包括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概念,准确理解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不正当竞争诉讼等的关系,对商业秘密的多维度保护至关重要。


1. 保密协议VS竞业限制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适用的前提都是企业存在需保护的商业秘密,其中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2. 反不正当竞争VS竞业限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侵权行为的类型,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如果劳动者确实掌握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在新工作中使用或泄露这些信息,原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和新单位承担商业秘密侵权的连带责任。


通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也归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之下。因此,商业秘密侵权的行为主体没有范围限制,任何个人或实体都可能成为侵权者。这一点与竞业限制不同,后者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


因此,当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转而加入竞争对手或自营竞争业务时,可能会涉及将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直接披露或交由新单位使用的行为。此时,该员工不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还可能同时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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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路径,实现商业秘密有效保护

商场利益纠纷多,要想安全守护商业秘密这一企业核心宝藏,内外“防火墙”的建立均不可或缺。


对内针对企业员工,对外则针对竞争对手,甚至合作伙伴,平行线团队建议采取以下5大措施:


1. 对于内部员工,明确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企业应在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中明确竞业限制条款,因为在竞业限制纠纷诉讼中,对于商业秘密内容(即,是否满足商业秘密的全部构成要件,详情可参考<请查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手册(上)>)一般不作实质审查,通常考虑因素仅为劳动者的接触可能性,且司法实践中针对该类纠纷也更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认定有效的几率较大。


但需注意两点:其一,竞业限制期限只有2年;其二,竞业限制期间需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经济补偿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也存在被解除的风险。


2. 对于合作伙伴,单独签署保密协议


当需保密的对象为企业的合作伙伴,或法定竞业限制义务主体之外的其他员工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或单独约定保密条款以保护商业秘密。但此种情况下,如后续涉及商业秘密诉讼时,需严格遵循侵害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规定;劳动合同法则是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的竞业限制。

其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认定通常包括两点,一,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二,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中能够实际接触到该商业秘密。


3.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


在特许经营这种模式下,也会大量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根据案例大数据统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项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比直接的商业秘密合同纠纷的数量更多。


在特许经营模式下,针对被特许人及股东、法定代表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被特许人及股东、法定代表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经营相同的业务。


类似条款性质上虽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上的竞业限制,但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会予以认可。故在特许经营中约定明确所限制的具体内容、违约后果等,诉讼中有助于证明商业秘密的成立及受保护的具体范围,从而起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良好效果。



4. 企业内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除了文本层面通过签订合同对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外,措施层面也需在企业内部建立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建立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分为三步。首先,制定对商业秘密体系的规划框架与策略;其次,对企业商业秘密资产进行系统梳理、评价分级;根据分级结果设计高、中、低等多档对应的密保管理措施;最后,实施运行。如有进一步需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创设商标、专利与商业秘密资产的组合保护体系等。


5. 采取合理化的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是否合理也是诉讼中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企业保密措施不仅要让员工、其他相关主体明知,也应当让相关主体在接触涉密信息存在一定的障碍,不可轻易接触、获取涉密信息。


如:对内含涉密信息的电脑等载体采取加密加锁措施,对于涉密空间的访问加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涉密空间范围人员身份限制、信息登记、访问陪同管理、工人涉密管理等限制措施。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内外部的全方位保护措施,以及多方共同努力,平行线团队相信将有一个更加安全、高效的商业环境被共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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