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高管责任面临哪些新变化?

文摘   社会   2024-06-27 17:17   重庆  

(以下为正文内容)



随着公司权力结构由传统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得到了加强。然而,这种权力的集中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包括管理层可能不作为或滥用权利,从而损害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针对这一现象,即将在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高管的责任进行了显著强化。


本期,平行线团队将从公司高管与公司债权人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在新《公司法》下公司高管应如何正确履职,避免法律风险,以及公司债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正确主张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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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高管责任的强化体现


新《公司法》对企业高管的责任进行了强化,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管理层不作为或权力滥用问题。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高管监督股东出资行为的职责,严禁虚假登记、违规分配利润、违规减资和不当公示等行为。同时,企业高管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清算义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损害股东、损害他人的行为。


新《公司法》相较于原有法条,新增了多项新规则包括:



相较于原有法条,新公司法完善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以及豁免和表决回避制度。值得关注的是,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从股东变更为董事,这一改变强化了董事在公司清算过程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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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高管责任的具体强化规则


新《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了全面审视和加强,并根据不同责任主体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责任主体:董事




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责任主体:董监高



责任主体:董事、高管


新《公司法》要求公司高管不能在岗位上“沉睡”而必须有所作为,亦不得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使得公司治理更加规范。新《公司法》的实施,标志着公司治理和高管责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它不仅提升了公司运营的规范性,也为所有市场参与者营造了一个更加公平、有序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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