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案例: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雇主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吗?

文摘   2025-01-11 11:57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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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上诉人白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审理法院:北京三中院

案号:2022)京03民终1785号

关键词:刑事拘留 旷工

基本案情:白某曾系现代汽车公司员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于2021年6月10日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白某刑事拘留,羁押于顺义区看守所。2021年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白某取保候审,期限从2021年6月25日起算。2021年6月24日,顺义区看守所作出释放证明书,该证明书载明:白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现因检察院不批捕,经顺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现代汽车公司因白某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6月16日累计3天无故旷工,于2021年6月22日与白某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现代汽车公司与白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法院判决:白某不到岗上班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但其未到岗原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仲裁中白某自认是因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给陌生人使用并收取费用,可见白某无法到岗的原因系其自身原因所致,并非不可预见或无法避免,其未到岗事由亦非用人单位可接受的正当理由,因此现代汽车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

现代汽车公司无需支付白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周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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