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中院案例:“先裁后议”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文摘   2024-12-23 13:42   河北  

笔记:合议结束后十几分钟即打印正式裁决文书并对裁决书及签发稿进行签名,而本案所涉仲裁裁决书长达31页,显然无法在合议结果形成后的十几分钟内即完成裁决书的撰写、校对等工作,实系“先裁后议”——虽形式上有合议过程,但事实上在合议前就已经形成了裁决意见,应予撤销。

法条:/

案例:申请人河南彤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亚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法院:河南洛阳中院

案号:2023)豫03民特51号

关键词:撤销仲裁裁决“先裁后议”

基本案情:郭河南彤辉公司与河南亚伟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庭于2023年5月2日对案件进行合议,并在同日做出(2019)洛仲字第29号裁决:(一)河南亚伟公司于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彤辉公司交付由河南亚伟公司完成彤辉·水天伊色A组团5#楼工程施工部分的施工资料;(二)河南亚伟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彤辉公司开具河南彤辉公司已支付工程款数额的发票(已开具部分除外);(三)对河南彤辉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41902元(该费用河南彤辉公司已预交),由河南彤辉公司承担37712元,河南亚伟公司承担4190元。

争议焦点:仲裁裁决是否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合议制度的本质在于保证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判活动,共同实质性参与审理过程,就仲裁裁决的依据和结果充分表达并交换意见,并在仲裁庭充分合议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保证裁判权的准确行使和仲裁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仲裁卷宗及向仲裁员核实的情况,本案在合议结束后十几分钟即打印正式裁决文书并对裁决书及签发稿进行签名,而本案所涉仲裁裁决书长达31页,从客观上来说,无法在合议结果形成后的十几分钟内即完成裁决书的撰写、校对等工作。本案虽形式上有合议过程,但事实上在合议前就已经形成了裁决意见,实质上未体现合议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周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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