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版权交易“十不要”

文摘   2024-07-09 08:36   北京  

               相互沟通,取长补短;
               拓展眼界,共同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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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之于做事,犹如迈过门坎之于进入房间。房间能不能顺利进去,全看门坎迈得如何。门坎迈得好,一切顺利;门坎迈不地道,就可能栽跟头,甚至栽大跟头。做版权交易也不例外。下面这“十不要”就是要小心的“刁”门坎。

第一、不要恳求相对人接受你的条件,这样合作容易半途而废。恳求是什么意思?是你与别人有相当距离,却想与人家合作。这会令人很瞧不起。也许你会与这样的相对人达成一致,但是只会出于两个情形。一个是条件令人感觉屈辱,另一个是你对人家具备短暂的利用价值,一旦价值丧失,合作即刻终止。我吃过这样的亏,择机详说。

第二、不要责备相对人条件苛刻,毕竟交易自由,没人强迫你。如果因为对方提出的条件出乎你的意料而怨声不止,你就失去了应有的君子风度,以后人家再有机会或者条件相当时,大概也不会与你合作。实际上,条件苛刻不是坏事,某种程度上应视为好事,因为这可以促使你从多方努力创造条件。待你条件具备之时,人家会主动找你合作。

第三、不要无故变更报价条件,相对人会认为你做事不靠谱。有人前脚提出条件,比如报价,没过两天,就想修改自己提出的条件。从原则上讲,签字盖章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变更条件。问题是你因考虑不周而修改条件,会给相对人一个不良暗示,那就是你做事没谱。这样相对人与你洽谈条件时就会在相关条款上严格起来,免得你到时候拉抽屉。

第四、不要说条件不可谈判,任何人都无权逼人签下
澶渊之盟我在做版权交易过程中,有些财大气粗的出版社常提出这样的条件,这是很没道理的,比如塞进一条什么翻译本的著作权归原书版权持有人所有,这是不合中国法律的,断不可接受。再者说,双方交易,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条款得双方认可才行,你的条款不合另一方利益还不允许提出修改?这叫谈判吗?这叫最后通牒!

第五、不要忽略相对人心理感受,忽略他人感受会让人合作不愉快。双方除了财产交易,还会有必不可少的情感与思想交流。可以这样说,情感与思想沟通得好,不仅有利于财产交易,而且还使交易成为令人愉悦的过程。忽略相对人心理感受,纯粹做财产交易,最终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只因人是带有情感与思想的。

第六、不要指望相对人为你获利与否着想,谁的利益谁照管。版权交易交涉中常有一种情况很成问题,那就是有人特别希望相对人为他的利益着想,好像不为他着想就是对合作没有诚意。当然也有人时时处处为别人考虑。我以为,健康的合作态度是交易双方各为各的利益把关,评估之后一切合适就签字,达不到预期可以拒绝交易。如果每一方都将利益期待放在别人身上,一则无法保证,二则容易使交易复杂化,实在不可取。

第七、不要用内部规定诿卸责任,内部问题内部解决。以内部问题为借口违背合同条款或者撕毁合同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是很不地道的做法。当你与相对人签约时,实际上你已经向对方证明,你可以不受掣肘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既然你已经表明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愿望,怎么到了该履行义务时又以内部纠缠不清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呢?如果任何一方都用这种借口违约或者毁约,合同还有什么严肃的约束力?

第八、不要将自身过错损失转嫁给相对人,这样做只能证明你输不起。有错就是有错,承担责任就是了。可是版权交易中偶见将自己过错推给别人或者归咎于客观原因的情形。比如合同签字时没发现标的内容有违授权区域法律的条款,待等授权区域版本编辑完成才发现这样问题,于是就将相对人当成替罪羊,说什么对方提供的合同样本有问题,没有明言购买方有权修改。合同样本只是一个参考,而参考版本的合同怎么能当成正式文本签字呢?需要根据签字方所处的各种情况修改调整才行呀,否则就没必要谈判了。

第九、不要缺少时间观念,拖延回复相对人询问。不守时会令人厌烦,也使人合作起来经常望而却步。有些人在与外国合作伙伴接洽合作事宜时,常常没有时间观念。相对人询问他一个问题,他既不告诉人家邮件是否收到,也不知会人家问题答案是什么。实际上,有时候我们接到他人来信,所提问题一时半会儿给不出答案,就忽略人家,这怎么行呢?暂时没有解决办法,可以告诉人家实情,至少也让人家知道他的信你收到了。不给回信,让人蒙头转向可不好。不光是我们这里有人回复来信拖拖拉拉,国外合作伙伴也有这样的,与做事缺乏时间观念的人合作是很烦人的一件事。

第十、不要失信于人,那样会使他人不敢与你交易。这最后一个不要最打紧。说话算数是一个人在社会上行走的最大本钱。我认识一位作者,版权问题都谈好了,有一天他却突然说,他不做了,后来我知道他是被某家文化公司截胡了。这种情况虽然令人不爽,但是很常见,见怪不怪。可是接着问题来了,对方给我发来一封邮件,说答应我了不意味着一棵树吊死,食言而肥也没什么。这是一位年轻人,年轻人这么说,以后他要是有子女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向孩子解释?直接教孩子随意违背诺言,失信于人吗?

以上这“十不要”仅是我的经验教训总结,并非全部。仔细研究这“十不要”你会发现,这些基本是个人修养问题。版权交易是业务问题,然而缺乏修养的沟通大概难与相对人保持既长久回报又丰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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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哲学家思维戳普通人问题


出版明人姜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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