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团的形成和僧伽制度

文摘   2024-11-05 07:32   北京  

据相关记载,太子悉达多出家时,其父亲净饭王从王族中选出憍陈如等五人去侍奉他。这五人原是净饭王派遣随侍释迦牟尼修道的臣仆,后因见释迦牟尼放弃苦行,便舍之而去。释迦牟尼成道后,首次于鹿野苑为他们说法,于是这五人出家,从此便有了最初的五比丘和比丘僧团。


比丘意译“乞士”,或有释作“破恶”、“净命”等,实指跟随佛陀出家,以乞食维持生活的人。后来还有女性出家者,称作“比丘尼”,简称“尼”。比丘、比丘尼,就成了佛徒的古典称谓。


诸多比丘或比丘尼构成一个集体组织,叫作“僧伽”,或简称“僧”。僧伽意译“众和会”,本是集合词,习惯上也把参与僧伽的男性叫作“僧”或“僧人”。五比丘当是最早的僧团组织。后来僧团逐渐扩大。

早期僧团吸收社会各阶层的人入教,即没有种姓出身限制,也不管先前有什么信仰。相传佛陀在赴摩揭陀的途中,吸收了三个“事火外道”的婆罗门,这是初创时期佛教对婆罗门教斗争的首次胜利。


此后,许多其他沙门派别的成员也陆续改信佛教,加入僧团。传说佛陀有十大弟子,其中的舍利弗与目犍连就曾是删阇夜·毗罗伲子的信徒,优婆离则出身于首陀罗种姓。佛教僧团向各种姓、各教派敞开大门,促进了僧团的壮大。


早期僧团的成员都是比丘,只有到佛陀晚年,才开始接纳妇女入教。比丘尼相对于比丘,处在不平等的地位。早期佛教歧视妇女,不论在教义还是戒律上,妇女都是被视作卑下的,必须接受更严格的教诲和限制。

出家僧尼必须分别过独身的集团生活,性行为和类似的性行为,都被视为非法,严加禁止。僧伽不许从事生产经营,不许储蓄任何财物。僧尼以沿户乞食为生,过午不食。其他衣卧住行,也都有规定。


佛教戒律就是在规范僧伽的日常生活,防止比丘过失,协调与国家法令的关系中形成的。因此,戒律往往因事而定,越来越多。相传佛陀在世时,戒律已达二百条。所谓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适用于出家和在家的一切佛徒,出现可能较晚。


较早的戒律以禁欲为第一大戒,其次是盗、杀、妄语。犯此四者“波罗夷”(意为“极恶”),即摈出僧籍。


早期的僧团,多半追随导师过着云游生活。他们在城市和郊区,或静坐沉思,或说法布道,或流动乞食。由于雨季旅行困难,僧尼只能静居不出,所以有了雨季安居三个月的规定。僧众留居一地,自然产生了住房需要,但永久性的寺院出现于什么时候,还难以确定。

大概佛陀在世之时,已经出现了若干地方性僧团,他们各有自己的活动范围。这些僧团,除了拥戴佛陀为当然的权威之外,没有任何实体性的权力机构。佛陀去世以后,各地僧团间更没有隶属关系。


只要僧团的正式比丘达到十人以上,就有权接受新成员,独立活动。僧团内部一般是民主的,重大措施都要经过讨论投票表决。往往是僧众中德高望重的学僧,自然形成僧团的领袖。

与当时其他沙门派别一样,早期佛教僧团不崇拜任何偶像,也没有对佛的偶像崇拜,但流行佛陀的遗物和法物崇拜。


据记载,佛陀涅槃后,当时拘尸那罗城的末罗族人想独占佛舍利,而周边其他国家不答应,于是准备兵戎相见。在香姓婆罗门的调解下,八国达成协议,将佛舍利分为八份,各自带回本国起塔供奉。这八国包括拘尸那罗的末罗族,还有摩揭陀国、毗舍离国等。这些佛舍利塔也成为佛教信众朝拜的圣物供奉之处,这种供奉方式也体现了当时佛教在多国的影响力。


佛教标榜的是“出世间”,但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实际是在“世间”。它的兴衰存亡,不但决定于社会的承认和支持程度,而且与它是否拥有社会信徒,以及这些信徒的社会成分和数量多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向世间广泛布教,始终是佛教努力的方向。

佛教在社会上发展的信徒,主要是不出家的成年男女,所谓“在家二众”,即“优婆塞”(清信士)和“优婆夷”(清信女),通称“居士”。


同时为这类在家徒众制定了一整套有别于出家僧尼的理论和戒律,反映在早期经典丛书《阿含经》中,乃是“三论”,所谓“施论”、“戒论”、“生天之论”。

“天论”的“天”,具体指的是婆罗门教崇拜的“梵天”。能够生于“梵天”,是婆罗门教徒的至高目标。上生“梵天”的基本条件是离家禁欲,独住修“禅”。凡以上生“梵天”为目的的婆罗门,称作“梵志”;佛教僧尼为了争取婆罗门教的认同,有时也称自己为“梵志”。


但是,像《中阿含经》中的某些经典,则认为“生天”不一定都要出家独修,居家男女同样可以做到,条件就是实行“布施”和“持戒”。


“布施”是施惠于人,包括兴办慈善事业和救济贫困居民,但主要是供养沙门婆罗门,尤其是供养佛和佛弟子。布施者称为“檀越”或“檀那”,意译“施主”。“布施”则被视为“福业”,是施主获得生天快乐等福报的主要途径。


“持戒”是对在家信徒的行为规范,既有防非劝善的功能,也有保护和协调的作用,具体有五项,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戒”。如果发愿皈依佛、法、僧“三宝”,信守“五戒”,就可以被接纳为在家居士。


佛教向社会宣教的主要对象,第一是商人。商人慷慨施舍日用品,宴请佛陀及其僧团成员,这类故事,在早期佛典中比比皆是。在佛陀的所有居士弟子中,最著名的给孤独长者,就是一个家财万贯的大富商。他在拘萨罗首都舍卫城买了波斯匿王太子逝多(亦译“祇陀”)一座园林赠给僧团,并在园中建筑居宅供佛陀使用。王舍城的巨富迦兰陀长者皈依佛教,献出竹园,摩揭陀国王频毗沙罗在此园中建精舍施与佛陀。


给孤独园精舍(又称“祇洹精舍”)和竹园精舍成了早期佛教僧团活动的两大中心。其次是刹帝利王族。王者被视为佛教的“外护”,佛陀在世时,支持佛教的著名国王就有摩揭陀的频毗沙罗王及其继位者阿阇世王,拘萨罗的波斯匿王及其继位者毗琉璃王,由此并影响王后夫人和军政大臣的信仰。


而对佛教走向世界所起作用最大的,是后来的阿育王。第三是沙门婆罗门,他们是宗教知识和文化知识的拥有者,争得了他们的信仰,就是争得了宗教和文化领域。舍利弗和目犍连弃舍外道,加入佛教,在对外宣教和维护僧伽团结上起了其他弟子所起不到的作用。


财富、权力、知识,构成了早期佛教的三大社会支柱。为了适应家庭信众的需要,产生了佛教的家庭伦理学;为了适应商人的经营需要,产生了佛教的商业伦理学;为了王者争夺和维护权力的需要,遂有佛教政治学的出现。由于同“外道”持续不断的论争,则大大丰富和发展了佛教的哲学体系。

然而这并非说佛教不注意在下层种姓的传播。《长阿含经·游行经》中记,佛于垂暮之年游至毗舍离国,即接受庵婆婆梨的供养,不仅有上馔、宝衣之类,而且还有一座毗舍离城中景致最胜的园观。佛即时接纳她为“优婆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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