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包项目:江津区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建设资金: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报名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报名随机抽取。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江津区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址:江津区七贤街54号、津西幼儿园西园路31号。
(三)工程内容及发包范围:江津区实验幼儿园一楼睡房和卫生间装修改造,五楼彩钢棚改造、教师食堂、三楼教师办公室、厨房改造,津西幼儿园厨房更衣室墙面处理。小班活动室屋面更换,教师宿舍二楼厕所装修等。(详见设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四)工期:10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缺陷责任期:2年。
二、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玖万零捌佰陆拾肆元壹角贰分(¥90864.1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贰仟捌佰玖拾元贰角肆分(¥2890.24元)。
三、报名随机抽取相关要求
(一)随机抽取公告挂网时间:2025年1月13日
(二)报名方式、地点和时间: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江津区实验幼儿园(七贤街)一楼办公室,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工作日上班时间段接受报名)。
(三)报名资料递交要求:报名所需附件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整理装订,格式自拟,装入纸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递交。
(四)随机抽取时间和地点:经发包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已完成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资质要求:本次随机抽取要求预选承包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六)报名资料要求:递交资料包括:1.报名表;2.资质证书;3.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前,由承包人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进行复核。
(七)异议提交:报名单位对本公告要求有异议的,应向发包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25年1月13日18时00分前书面提交,未书面提交的不予以答复。
(八)承包商的确定: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承包商中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结果将在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公众号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发包人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公众号动态。
四、随机抽取办法
(一)超过三家报名,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承包商中随机抽取3家作为预选承包商,根据江津府办发【2023】13号、津教发〔2024〕104号及江津区实验幼儿园基建管理办法、江津区实验幼儿园《10万元以下基建维修项目发包内控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确定施工单位。
不足三家或者三家直接按照江津府办发【2023】13号、津教发〔2024〕104号及江津区实验幼儿园基建管理办法、江津区实验幼儿园《10万元以下基建维修项目发包内控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确定施工单位。
无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数量为0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按程序确定承包商。
(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随机抽取文件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发包人可以按照中选结果公示顺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中标候选人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不签订合同、未按照随机抽取公告约定提交相应担保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
(四)报名资料不完整、资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未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相关要求按时报名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废标处理的情形,发包人均有权作出废标处理或拒收报名资料。
(五)本随机抽取文件未详尽之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随机抽取公告、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在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公众号发布。
六、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若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时完成签订合同手续,由发包人按照中标结果公示顺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缴纳,金额为中标价的10%。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中选承包商资格,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后中选承包商提出退还申请,发包自收到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现金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转账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四)履约保证金账户:
1、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
2、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3、账 号:311401010400195610000509117
备注:江津区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
八、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作质保金,待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七贤街54号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18166567608
附件:1.报名表。
2.江津区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量清单。
3.江津区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