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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肺栓塞是一种严重的并发症。肺栓塞是由于血栓阻塞肺动脉或其分支,导致肺循环障碍,可能迅速进展为呼吸和循环衰竭,甚至死亡。精神病患者由于长期卧床、行为紊乱、精神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可能增加血栓形成的风险。因此,对于这类患者,医护人员需高度警惕,采取预防措施,及时识别和处理肺栓塞。
诊疗经过
2021年3月2日,魏某因“反复睡眠差、情绪不稳9年余、行为冲动2天”被送入v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精神障碍、发热”。魏某入院后,因其接触被动,对检查治疗不合作,说话东拉西扯,难以交流,行为冲动无自知力等;医院遂予以奥氮平控制症状等治疗。2021年3月2日21:43、3月4日17:07、3月7日14:36,因魏某行为紊乱、大声喊叫,均使用地西泮处理。
2021年3月7日15时,魏某突然出现呼吸急促,四肢冰凉,嘴唇发白,测BP142/45mmHg,P36次/分,予吸氧,抬高床头;15:15,魏某出现呼吸心跳骤停,予心肺复苏、球囊面罩给氧,予肾上腺素、多巴胺、间羟胺、异丙肾上腺素等药物进行抢救,并予以气管插管;15:40,安装心脏自动按压器,请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专家会诊协助抢救。同日18:42,魏某的心电图一直线,宣布临床死亡。医院对魏某的死亡诊断:1.被描述为心脏性猝死;2.急性下壁心肌梗死?3.急性前间壁心肌梗死?4.精神分裂症?5.窦性心动过速;6.心肌酶谱异常;7.心脏扩大?8.肝功能检查的异常结果;9.白细胞增多;10.高血脂症;11.高尿酸血症。
鉴定意见
2021年3月14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某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魏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021年4月13日,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魏某符合因双侧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委托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为:1.医方接收患者入院并行相关检查符合诊疗常规。2.患者入院后医方的医疗处理措施存在如下过失之处:(1)约束护理不规范:据“关于对患方(魏某)存疑的回复”记载,因患者病情需要,医方对患者采取了保护性约束,但病历资料中未见相关记录,存在不规范行为。(2)病情预估不足,处理措施不完善:患者存在多种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如存在代谢综合征,会导致血液高粘状态,容易形成血栓;本次住院过程中的约束行为、镇静剂的使用及进食量少,会导致血容量不足、血流缓慢,也容易形成血栓。医方对患者血栓形成导致肺栓塞发生的风险预估不足,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二)对患者死亡原因的分析。本案患者死因为双侧肺动脉血栓形成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导致患者肺动脉栓塞的原因有①制动/长期卧床,②代谢综合征。(三)对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鉴定专家组认为,患者存在肺栓塞发生的高危因素,医方的过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患者肺动脉栓塞的发生,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四)对医方的医疗过失对患者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分析鉴定专家组认为,急性肺动脉栓塞一旦发生,抢救难度大,死亡率高。患者自身存在的代谢综合征(混合型高血脂症和高尿酸血症)和本次住院的不配合治疗等情况,是导致血栓形成并发生肺动脉栓塞的主要因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患者的肺动脉栓塞的发生,与患者的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应负相应的责任。结合医方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对此疾病的认知及诊断能力有限,患者本次住院时间短、肺栓塞症状不典型等情况,综合患者自身因素和医方过失因素,患者自身疾病为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的医疗过失对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20%-30%。
法院判决
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适用过错原则,关于某精神病医院的涉案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的问题,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合其他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恰当,不存在法定的应予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情形。至于具体的过错比例,法院经审查后确定被告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方赔偿患者家属44万余元。
律师点评
精神病患者躁动、打架、伤人、毁物等行为常被约束,同时抗精神病药使用后的镇静、催眠作用,使病人肢体制动、长期卧床,日常活动及饮水减少,导致血液高凝状态,静脉血液淤滞,而冲动、约束、近期外伤及手术等均可导致静脉壁损伤,触发静脉血栓形成或脱落。
肺栓塞在精神科病房中并不常见,其临床特征缺乏特异性,由于肺栓塞患者大多数无明显临床症状及体征,对于病房中躯体制动、使用氯氮平等药物的患者,以及出现咯血、胸痛、呼吸困难等表现,应及时进行血清D-二聚体水平、CTPA检查,有助于早期诊断及干预。对于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应定期评估其血栓风险,并根据需要调整药物或采取其他干预措施。
本案患方能胜诉的根本原因,在于患者死亡后进行了尸检,明确了死亡原因系肺栓塞导致的死亡;同时,医方对患者采取了保护性约束,但在病历中未进行规范的记录,这是鉴定机构能建立医方所采取的措施与患者发生肺栓塞后果因果关系的原因,制动、约束患者本身就是静脉血栓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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