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
手术中器材出现故障并因此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怎么办?下面一例是介入手术中微导丝断裂后所引发的医疗纠纷。
2022年5月10日患者因“”突发失语、右侧肢体无力122分钟”送至被告医院治疗。入院当天CT检查显示双侧大脑前动脉A1段共干、大脑前动脉A1段及双侧大脑前动脉A2段起始部重度狭窄,脑室内未见明显异常密度影。5月10日下午15时55分进行静脉溶栓治疗,溶栓结束后患者病情好转,但医生又要求进行“脑血管造影+经皮颅内动脉取栓术”,手术于当晚19时30分进行到第二天凌晨3时40分,时间长达8个多小时,手术后病人昏迷状态直接送ICU救治,直到患者在5月21日19时34分死亡。在手术过程中及手术后没有任何医护人员与患者家属沟通手术情况,更没有向家属说明在手术中出现事故,直到17日看到病历才知道手术过程中微导丝尾端断裂,医生多次采用微导管及中间管回抽、取栓支架、自制抓捕器等方式尝试取出断裂的微导丝,但均未成功。
脑组织部分血管见充血,局部脑血管内可见导丝两段共长9.5CM(5.5CM+4CM),返折于脑血管腔内,导丝大脑中动脉段可见大量血栓形成,返折处断裂。
被告医院存在术前治疗方案的选择未充分告知患者家属、未尽到医疗机构应尽的风险防范和预防风险等措施、术中病情变化亦未告知患者家属、术后亦未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存在告知不充分等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从司法鉴定层面考虑为同等原因。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49964.86元;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委托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根据《民法典》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被告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问题。由于医疗行为是一种具有高度专业性、相当复杂性并同时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活动过程,确定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参与度大小,有赖于具有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和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作出专业分析及鉴定结论。本院根据原告提出的申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抽签方式,依法确定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院方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5%~55%(建议50%)。本院酌定被告对患者患者的死亡承担50%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因律师费系原告主动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不属于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本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14556.1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介入手术时机?
根据《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早期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2022》最新的要求,当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介入手术取栓:
1.急性缺血性卒中,影像学检查证实为大动脉闭塞(如颈内动脉(ICA)、大脑中动脉(MCA)、椎动脉(VA)、基底动脉(BA)等)。
2. CT排除颅内出血。
3. 前循环闭塞发病时间在 6 h 以内;前循环闭塞发病时间为6~24 h,经过严格的影像学筛选后可推荐血管内治疗;后循环大血管闭塞发病时间在24 h以内,血管内治疗是可行的。
4.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例如不正当竞争案件、名誉侵权案件、合同约定的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等。作为医疗纠纷案件,从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但上海等省份的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引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中,将律师费用作为原告的财产损失给予支持,但费用远低于市场的行情。例如(2024)沪0109民初3901号判决支持被告医院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10000元。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个人简介-朱振华
Tel:15116161731(微信同号)
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外科副主任医师硕士
法律和医师资格双证持有者
湖南省规培及执业医师考核考官
20年三甲医院临床外科工作经验
湖南医师协会及医学会青年委员
/
点击
关注
扫码获取更多精彩
获取联系方式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