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病历无法鉴定,患方承担败诉后果不亏

学术   2024-08-04 20:3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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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对病历的不认可通常源于对诊疗过程的质疑或病历本身存在的问题,如记录不一致、修改痕迹、关键病历信息缺失等,这种不认可可能基于对医疗结果的不满或对医疗透明度的怀疑。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包括鉴定障碍、证据不足、诉讼不利及赔偿难以获得,最终可能导致诉讼程序延长和案件的败诉。

诊疗经过:

2021年9月3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患者因右手小指和环指划伤至某医疗机构急诊。初步诊断为右手第五指屈指肌腱断裂、右环指皮肤裂伤和急性酒精中毒。接诊医生(当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进行了简单清创止血处理,并在环指处缝针止血。患者随后自行联系创伤外科医生,并在9月4日0时50分进行了手术。术后,患者在凌晨4时35分自动申请出院。9月4日8时,患者因小指远端青紫返回医疗机构换药,并在10时39分再次自动出院。9月5日凌晨4时左右,患者因右手小指问题再次到其他医院就诊,诊断为:1.右手小指指血管损伤;2.右手小指近节中段以远坏死;3.右手小指屈肌腱断裂缝合术后,并在该院后续治疗中进行了截指术。

鉴定意见:

市级和省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显示,患者的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不承担责任。鉴定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未违反诊疗规范,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

患者方起诉到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因患者方不认可病历导致三次被司法鉴定机构退回。法院根据现有鉴定意见,判决患者方败诉。

律师点评:

本案患者方败诉的根本原因是纠结在接诊医生当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以此认为后续的所有损害后果均由医方承担责任。很显然接诊医生的简单清创止血与后续患者右手近节中段以远坏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本案的关键还是应从技术层面上查清,患者右手小指指血管损伤的原因,是否为医源性损伤或者医方处理不彻底所致。

本案,如果委托司法鉴定,医疗机构很有可能承担责任。手指肌腱损伤手术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技术不精准,可能会导致血管受损。这种情况下,手指远端可能因为供血不足而发生坏死。在手指肌腱损伤手术中,保护血管至关重要。手术前,医生会通过详细的检查和评估,了解患者手部血管的分布和状况。术中,医生会采取精细的操作技巧,小心地分离组织,避免对血管造成不必要的损伤。例如,使用微创手术器械,减少对周围血管的牵拉和挤压。同时,医生还会注意控制手术中的出血量,及时止血,避免因失血过多影响血管的正常功能。在缝合肌腱时,也会特别留意血管的位置,防止缝合线对血管造成压迫。此外,手术过程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有助于维持血管的正常张力和弹性。

但本案审理过程中,患方律师纠结在病历记载的细枝末节,未从后果分析可能的原因,不认可医方病历,进而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受理,是导致本案患方败诉的根本原因。本案无法援引民法典1222条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过错,即使患方证明医方存在条文规定情形,医方仍有两个鉴定意见,支持其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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