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检测公司失误,法院判赔35万,责任90%归谁?

学术   2024-09-09 15:43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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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经过

顾某1和陈某1系夫妇,2014年4月,顾某1在孕期于某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孕检,其中包括地中海贫血基因分型检测。2014年5月1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顾某1的检验结果报告单,显示其存在基因突变:IVS-Π-654位点突变基因杂合子。紧接着,陈某1也在该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地中海贫血基因分型检测,2014年5月30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显示未检测到基因突变。

2015年2月14日,顾某1在某区中医院生育了陈某2。2016年9月2日,陈某2在某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被确诊为地中海贫血中度,并伴有继发性铁负荷过载等问题。

2016年11月12日,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陈某1进行了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结果显示陈某1基因中存在CD27-28突变。这一结果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前对陈某1的检测结果不符。

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陈某2在某区人民医院接受了多次住院输血治疗。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2月17日,陈某2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接受了多次住院治疗,其中2018.4-2018.8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鉴定意见

  1. β-地中海贫血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这意味着只有当父母双方都携带有缺陷基因时,孩子才有可能表现出病症。鉴定意见指出,陈某1和顾某1的基因型分别为β地中海贫血CD27-28突变型杂合子(β0/β)和IVS-II-654位点突变基因杂合子(β+/β),这意味着他们的孩子有1/4的概率成为正常基因携带者(β/β),1/2的概率成为杂合子(β0/β或β+/β,即基因携带者),以及1/4的概率成为双重杂合子(β0/β+),即病症表现者。

  2. 根据陈某1和顾某1的基因型,二人的孩子有以下四种可能的基因组合:

  • 1/4的概率为正常人(β/β):孩子不携带致病基因,不会表现出地中海贫血症状。

  • 1/2的概率为杂合子(β0/β或β+/β):孩子作为基因携带者,通常不会表现出病症,但有可能将基因传给下一代。

  • 1/4的概率为双重杂合子(β0/β+):这是最不幸的情况,孩子会表现出地中海贫血的症状,需要长期治疗和关注。

  • 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未能准确检测出陈某1的基因突变,导致陈某1和顾某1未能充分了解孩子可能患地中海贫血的风险。这一错误信息影响了他们的知情选择权,即在了解所有风险后决定是否继续妊娠的权利。鉴定意见认为,这种未能提供准确医疗信息的行为是导致陈某2不当出生的主要原因。


  •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某妇幼保健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这一责任比例的确定基于妇幼保健院在诊疗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包括未能准确检测陈某1的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未能提供准确的医疗信息和适当的遗传咨询,从而侵犯了夫妇俩的知情选择权,导致他们失去了是否继续妊娠的选择权,以上过错是导致陈某2带缺陷出生等后果的主要原因。

    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主要理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与陈某1、顾某1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医患关系或委托关系,而是与妇幼保健院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即便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过错,其也仅由委托方妇幼保健院承担相应责任。妇幼保健院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另案处理。

    法院判决妇幼保健院赔偿陈某1、顾某1夫妇的陈某2治疗期间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租房费用等)、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财产损失费为307107.8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000元,总计赔偿金额为352107.89元。

    律师点评

    不当出生案件在法律实践中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领域,涉及到医疗伦理、患者权利保护以及法律责任认定等多个层面。以下是对不当出生案件的原告主体、案由、赔偿范围等方面的概述:

    原告主体:在不当出生案件中,原告通常是患儿的父母。他们主张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未能准确诊断或充分告知胎儿存在的先天性疾病,导致他们失去了选择终止妊娠的机会,导致父母因抚养残疾或者患病儿童额外支出费用。

    案由确定:不当出生案件的案由一般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这些过错是否导致了患儿的不当出生,以及医疗机构是否应对患儿及其家庭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不当出生案件的赔偿范围以额外支出的抚养费用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医疗费用:患儿因治疗先天性疾病或缺陷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护理费用:患儿因疾病或缺陷需要特别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 营养费用:患儿因疾病或缺陷需要特别营养支持而产生的费用。

    • 精神损害抚慰金:患儿及其家庭成员因不当出生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

    • 交通费用:患儿及其家庭成员因治疗、康复等需要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 其他费用:如残疾辅助器具费、特殊教育费等。

    • 不包括:患病儿童的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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