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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经过
鉴定意见
β-地中海贫血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这意味着只有当父母双方都携带有缺陷基因时,孩子才有可能表现出病症。鉴定意见指出,陈某1和顾某1的基因型分别为β地中海贫血CD27-28突变型杂合子(β0/β)和IVS-II-654位点突变基因杂合子(β+/β),这意味着他们的孩子有1/4的概率成为正常基因携带者(β/β),1/2的概率成为杂合子(β0/β或β+/β,即基因携带者),以及1/4的概率成为双重杂合子(β0/β+),即病症表现者。
根据陈某1和顾某1的基因型,二人的孩子有以下四种可能的基因组合:
1/4的概率为正常人(β/β):孩子不携带致病基因,不会表现出地中海贫血症状。
1/2的概率为杂合子(β0/β或β+/β):孩子作为基因携带者,通常不会表现出病症,但有可能将基因传给下一代。
1/4的概率为双重杂合子(β0/β+):这是最不幸的情况,孩子会表现出地中海贫血的症状,需要长期治疗和关注。
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未能准确检测出陈某1的基因突变,导致陈某1和顾某1未能充分了解孩子可能患地中海贫血的风险。这一错误信息影响了他们的知情选择权,即在了解所有风险后决定是否继续妊娠的权利。鉴定意见认为,这种未能提供准确医疗信息的行为是导致陈某2不当出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某妇幼保健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这一责任比例的确定基于妇幼保健院在诊疗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包括未能准确检测陈某1的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未能提供准确的医疗信息和适当的遗传咨询,从而侵犯了夫妇俩的知情选择权,导致他们失去了是否继续妊娠的选择权,以上过错是导致陈某2带缺陷出生等后果的主要原因。
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主要理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与陈某1、顾某1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医患关系或委托关系,而是与妇幼保健院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即便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过错,其也仅由委托方妇幼保健院承担相应责任。妇幼保健院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另案处理。
法院判决妇幼保健院赔偿陈某1、顾某1夫妇的陈某2治疗期间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租房费用等)、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财产损失费为307107.8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000元,总计赔偿金额为352107.89元。
律师点评
医疗费用:患儿因治疗先天性疾病或缺陷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患儿因疾病或缺陷需要特别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营养费用:患儿因疾病或缺陷需要特别营养支持而产生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患儿及其家庭成员因不当出生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
交通费用:患儿及其家庭成员因治疗、康复等需要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其他费用:如残疾辅助器具费、特殊教育费等。
不包括:患病儿童的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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