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震与被上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1月7日开庭公告
2021年4月27日,消费者李震先生参考2021年4月10日市监总局对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同年4月6日作出的行政指导书,就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支付宝公司、淘宝公司和天猫公司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地限定用户在淘宝、天猫平台只能使用支付宝的行为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6月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对该项起诉立案,案号为(2021)沪73知民初690号; 2023年10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沪73知民初690号,驳回李震诉讼请求。
第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原告在相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据此主张该处理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为真实的,无需再行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出处理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该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的信息、材料等尚未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合理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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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服务亦被苏宁易购、唯品会等多个平台选择作为支付方式之一……成为用户最常使用的移动支付产品之一”。
法院,公众号:金融反垄断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依法加大平台内数据和支付、应用等资源端口开放力度,充分尊重用户选择权,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促进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
公众号:市说新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指导书
第四条 相关市场界定
平台经济业务类型复杂、竞争动态多变,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一)相关商品市场
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基本方法是替代性分析。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可以基于平台功能、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用户群体、多边市场、线下交易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可以基于市场进入、技术壁垒、网络效应、锁定效应、转移成本、跨界竞争等因素考虑供给替代分析。……
https://www.gov.cn/xinwen/2021-02/07/content_5585758.htm
第三方面,基于前述两方面的事实认定的错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消费者李震诉阿里巴巴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一审判决又错误地认为,阿里巴巴通过天猫、淘宝仅与其关联公司蚂蚁科技旗下的支付宝开展合作,并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搭售,或者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原告因被诉垄断行为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相对于该行为未发生条件下减少的可得利益。
确定原告因被诉垄断行为受到的损失,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被诉垄断行为实施之前或者结束以后与实施期间相关市场的商品价格、经营成本、利润、市场份额等;
(二)未受垄断行为影响的可比市场的商品价格、经营成本、利润等;
(三)未受垄断行为影响的可比经营者的商品价格、经营成本、利润、市场份额等;
(四)其他可以合理证明原告因被诉垄断行为所受损失的因素。
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原告有证据证明被诉垄断行为已经给其造成损失,但难以根据前款规定确定具体损失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主张和案件证据,考虑被诉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获得的利益等因素,酌情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五条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合理的市场调查费用、经济分析费用、律师费用等,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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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背景象征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