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彭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社区xx路xx号xx室,身份证号:xxx。联系方式:xxx。
被告:刘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xxx。联系方式:x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地址:xx省xx市xx街道xx路xx号xx室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刘xx承担原告修车期间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XX元;
2、判令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上诉请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告xx驾驶xxx号小型轿车在xxx路段与原告xxx驾驶的xxx号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原告车辆受损。本次事故经公安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XX责任,原告承担XX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被送往4S店进行维修,共计停放了XXX天,期间原告因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只能选择租车的方式来满足日常代步和工作需要,因此产生了修车期间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共计XX元。被告刘xx在被告xx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因两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损失未果,现依据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4款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证据目录及材料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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