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16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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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流产也能领生育津贴,真的吗?
上游劳动法:千真万确,没骗你!
问:法律依据是啥?
上游劳动法:主要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具体规定是: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之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请留意,此处的15天、42天为自然天数,不是工作日。当然,不同地方规定会有所不同。某些地方规定,流产月数越大,相应享受的产假天数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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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条规定也没有提到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啊?
上游劳动法:既然是产假,在休假期间,自然是应当享受生育津贴的。
问:那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买生育险呢?
上游劳动法:那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员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若没有缴足甚至根本没交的,则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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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流产享受的生育津贴该怎么算?
上游劳动法:鉴于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是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而不是员工本人真实工资足额缴纳,因此,计算生育津贴时,也应当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4118元÷30天×相应享受的流产假天数。假定享受42天流产假,则对应可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5762.2元。
问:如果本人真实工资高于最低社保基数,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补差?
上游劳动法:理论上来说,的确如此。
比如,翠花每月工资为9000元,若按本人工资足额缴纳,则她应当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应为:9000元÷30天×42天=12600元。12600元-5762.2元=6837.8元。这个数据即为单位该补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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