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产假期间社保费全部由员工承担,有效吗?

文摘   2024-12-12 13:20   重庆  


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45篇原创文章



01

问:产假期间,单位跟女职工约定,社保由单位和她本人各自承担50%,这样的约定无效吧?

上游劳动法:为啥你觉得一定无效呢?

问:因为缴纳社保,不是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各自的比例吗?

上游劳动法:你说的没错。

比如在重庆,目前员工个人每月大约承担500元左右,单位部分大约承担约1100元左右。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社保分担协议是无效的。恰恰相反,这种协议,实务中一般都是有效的。


02

问:为啥你认为是有效的?

上游劳动法:很简单,这份协议性质上就是一份普通的民事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只要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情,单位和员工都认可,那它就是有效的。

换句话,这份合同既没有坑害国家社会,也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更没有限制或排除员工的合法权利,因此它当然有效。

既然有效,那员工要不要遵守?当然要。尽管,事实上它确实加重了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缴费金额。但这视为员工对个人权益的合法处分,本身并不违法。


03

问:那这协议对单位有啥好处?

上游劳动法:这份协议对单位最大的好处是:减轻单位的社保缴费压力。

现在经济不好,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很长。如果休产假的女职工,在没给用人单位提供任何正常劳动的情况,单位仍然要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并负担社保,老板的支出压力会很大。这相当于干活的人少了一个,但工资照发不误。

为了减轻这种压力,也为了保住女职工的工作岗位,老板可能会要求女职工签订这样一个协议,把按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分担比例,通过约定进行一下平衡。

比如,之前是员工个人每月出500元,单位每月出1100元,一共出1600元。现在约定:单位出800元,员工个人出800元。

问:那这协议对员工有啥好处?

上游劳动法:这份协议对员工最大的好处是:保住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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