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21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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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问题我一直很好奇,你能否解答一下?
上游劳动法:多方面原因,比如,从成本角度看,员工的维权成本很低。
问:成本低?怎么讲?
上游劳动法:假设,如果是别人欠员工10万块钱,员工去告的,立案后,首先得交诉讼费2300元。官司打赢还好说,要是打不赢,这笔钱,就得自己承担咯!此时,这个官司打不打,自己还得好好掂量掂量。这民事纠纷的维权成本。
但员工告老板,属于劳动争议,维权成本几乎没有。劳动仲裁不用交费用,即便案子打到了法院,你猜交多少钱?5-10元。打输了?怕啥?我能有啥损失?大不了花了点时间而已。要是打赢了,收益可就很大了,一个两倍工资差额来了,感谢老板送温暖,自己起码可以少奋斗一年咯。
既然赢了能拿钱,打就是了。我还纠结和犹豫?完全不存在的。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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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还有其他原因吗?
上游劳动法:还有立法的原因。
立法上,规则设计一开始就是:把单位的责任搞得多多的,把员工的责任搞得少少的。或者,反过来,把单位的权利搞得少少的,把员工的权利搞得多多的。
源头上,规则设定本来就不均衡,权利义务分配本来就不均衡。要是均衡了,倾斜保护劳动者?还咋倾斜?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败诉谁败诉?老板不累谁累呢?你以为,当老板都没门槛?是个人就能当?别天真了!
所以,不要怪劳动法没保护企业,是你老板认识也许太肤浅。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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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除了立法原因,还有其他原因吗?
上游劳动法:当然还有,就是举证责任分配不均衡。
员工告老板,几乎全部的举证责任都压老板这一边。举得出来,老板你没事儿,举不出来,老板你就有事儿了。
没签劳动合同?老板说我签了啊,结果证明不了。对不起,你要承担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拖欠工资?老板说我没拖欠啊,结果又证明不了。对不起,你要承担N。违法辞退?老板说我没违法啊,结果,还是证明不了。对不起,你要承担2N。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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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这说的都是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呢?
上游劳动法:当然有,内因就是:老板的傲慢。
很多时候,老板之所以败诉,不是因为老板的无知,而是因为老板的傲慢。
这份傲慢,集中体现在:一、老板不把员工当人看,公司是我开,此路是我开,我说咋地就咋地。二、轻视劳动法,忽视人力资源管理。结果就是,老板轻视劳动法,劳动法藐视老板。
事实上,从开公司的第一天开始,老板要学的第一部法律,可能未必是民法典,也不一定是公司法,反而应当是劳动法。
再多的他律都比不上持续的自律。老板想要基业长青,把员工当人看,把员工当人才而不是资源看,这是根本繁荣之道。
未来,我建议,所有用人单位都把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改为人才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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