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298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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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还等着年前发了工资买年货,结果,老板告诉我,年后才能发工资,这,合法不?
上游劳动法:关于这一点,要看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了。
2024年春节假期为2月10日至17日,若单位发薪日是约定在年前,毫无疑问,单位应当按时发。若发薪日正好在过年期间,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也应当提前至节前发放,而不能延后。
比如,二娃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发薪日为10日。但很不巧,2月10号正好是农历大年初一,此时,单位应当提前至2月9日或更早之前进行发放,而不应当延后甚至推迟到春节假期结束后再发放。
若单位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为由,故意不提前发放,则的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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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能说一下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不?
上游劳动法:先说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再说具体理由。理由很简单:近几年,虽然用人单位也很难,但,作为老板,起码你还是要把员工当人看。尤其到年关,大家都期盼着快点发工资,这是人之常情。
因此,劳动合同虽然约定的发薪日可能在春节期间或春节年后,但遇到春节假期的,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是应当提前到春节前,也即年前发放工资,合同约定并不是拒绝提前发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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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为啥不想提前发工资呢?
上游劳动法:理由很简单:期限利益。
春节是市场、银行和企业资金紧张的高峰期。因此,若员工工资总额较大,在过年期间,用人单位将资金投入货币市场,延后发放所有员工工资,可以在短期内获得一笔不小的利息收入。
当然,老板不愿发工资的另一个原因是:没钱,或者准备跑路。
但不管怎样,用人单位安排在春节年后再发工资,而不是提前年前发工资,的确不合法,这一点无需质疑。但推迟到年后发工资是否构成拖欠劳动报酬,从目前的规定看,法律上似乎也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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