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31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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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板与员工约定,所有社保费都让员工出,合不合法?
上游劳动法:我没看出来哪里合法了,你看出来了吗?
问:那哪里不合法了?
上游劳动法:这类骚操作,其实属于典型的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法定权益的情形。这是违法的核心点。
很多BOSS以为如此操作,就可以做到合法规避社保,但其实,这是自嗨。
说人话,单位把自己该承担的法定责任,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转嫁给打工人,让打工人来为企业买单。这,本身就违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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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遇到这类情况,打工人该怎么维权?
上游劳动法:个人建议,分情况处理。
情形一:如果你觉得老板人还不错,还有谈的可能性,可以私信老板,要求补足差额,即补足本应当由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
情形二:但如果你感觉跟老板谈的希望渺茫,那就直接提被迫离职,把《被迫离职通知书》甩老板脸上,除了要求老板补足多扣除的社保部分,还可以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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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是说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克扣工资了?
上游劳动法:没错。
比如,在重庆,我一个月税前工资是6000元,正常情况下,个人社保部分我只需承担大概500元。结果,老板把单位社保部分1000多,也从我的工资里扣走了。
本来,正常我到手税后工资应该有5500左右,结果现在只有4500了。相当于多扣了我1000多,而这部分钱,由于扣除没有依据,当然不合法了。
问:那可以告老板吗?
上游劳动法:当然可以。
我们之前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即是这样。
有个单位实施所谓工资改革,将本来由单位该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纳入所谓成本考核进行扣除。实质上系将这部分单位支出变相转嫁给员工来承担。
果然,仲裁委认定,单位构成拖欠工资。最终,仲裁委裁决单位败诉,支持我方当事人有关补足拖欠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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