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44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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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说的是啥条款?
上游劳动法:不卖关子,是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期条款,又叫自动顺延条款。
问:这条款真有这么神奇?
上游劳动法:当然,只要劳动合同中加上这个条款,即便HR忘了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想去告老板两倍工资,实务中,一般法院和仲裁委都不会支持员工了。
比如,广州中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第8条、《北京高院、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2014年)第32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等,均明确认可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期条款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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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这个自动顺延条款主要是啥意思?
上游劳动法:自动顺延条款或者叫自动续期条款,主要意思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均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其中包括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继续顺延一定期限。
实务中,考虑到大部分HR都是事务型HR,每天忙得不亦乐乎。一忙,很可能会把合同续签这件事搞忘。而没续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两倍工资差额,金额比其他劳动争议纠纷更高。
为了防止这种无可挽回的悲剧发生,我个人良心建议:为了以防万一,HR一定要把劳动合同的自动续期条款或自动顺延条款写进劳动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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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看来这个条款确实很关键
上游劳动法:没错。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这个条款非常实用。
很多事务型HR并不太理解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规则,尤其是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时。所以,如果能在劳动合同中加上这个条款,那么,很大程度上确实能够预防和避免两倍工资的风险。
问:那用这个条款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上游劳动法:当然有。
首先,约定这个条款时,不能约定有明确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或排除员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条款无效而达不到预防效果。
比如,不要约定自动续期只能续固定期限,员工不能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这类条款要明确在劳动合同内加粗对员工进行明示或强调,以确保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后,合同期满后,最好就续期这个动作,另行提供书面通知或简单协议与员工签名确认,以起到告知和强化条款效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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