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05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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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签了之后,单位故意不返给员工,两份都在单位手里,如果员工要告单位,告得到吗?
上游劳动法:坦白讲,这样的情况还蛮多的。
很多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都不愿返给员工一份,导致员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员工想要告单位,也还是可以告得到的。
很多老板都误以为,只要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就告不了单位了。但这可能,只是老板的一厢情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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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话怎么讲?
上游劳动法:对员工来说,想要告单位,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都必须以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没了这个前提,后面所有的仲裁或诉讼请求都不可能成立。
因此,实务中,员工告单位,首先要举示的第一份证据,正是劳动合同。换句话,对员工来说,想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最简单直白的证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老板故意不把劳动合同拿给员工,的确给员工举证造成了一定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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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能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了?
上游劳动法:完全不是。劳动合同只是员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据,但绝非唯一证据。换句话,想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员工找其他证据也可以。
比如,员工、可以举证如下一组或多组证据,以证明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带有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截图、移动办公软件组织架构截图、工作群聊等等。只要举示以上一组或多组证据,员工大概率都会获得支持。
因此,仅仅以不给员工劳动合同,老板就想让员工告不了,这种想法可能有点太过单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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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给员工劳动合同,难道对单位一点好处也没有?
上游劳动法:也不是。实务中,很多单位为了快速撵人走,往往简单粗暴,甚至直接打信息差和认知差。
比如,常见的操作方式如下:劳动合同签订时,合同期限一栏,要求员工先空着,只要求员工签字,但签完后合同文本并不返给员工。
假定,上班6个月之后,单位对该员工不满意,又不想辞退他赔钱。单位会怎么办呢?
此时,单位可能会故意把合同到期日期填写到让员工走的那一天,然后告诉员工,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决定不再跟他续签了。诚实的员工可能并不知道,其实是单位变相辞退他,于是自己就主动走了。
这对老板来说,就有效地避免了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至少不用支付2N赔偿金,即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便后面单位真的被员工告了,法律上,单位也可能只补偿一年一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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