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04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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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职工一般享有哪些法定假期?你能否总结一下?
上游劳动法:这可能是很多女生很在意但却不注意的事情了。
以重庆为例,在职女职工,至少享有以下法定假期:
1.产假178天
2.婚假15天
3.流产假15-42天
4.育儿假
5.哺乳假
6.产检假
7.护理假即俗称的陪产假20天
8.每年5-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9.法定节假日每年11天
10.独生子女护理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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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部分女生对产假天数存在较多疑问?
上游劳动法:没错。重点说一下产假。
重庆目前最新的标准产假天数为178天,也即女职工可以休的产假天数是178天。但之所以说标准,是因为,若生育多胞胎或难产的,额外的15天产假天数,并不包括在178天之内,而需额外计算。换句话,若是生育两个孩子,则应休产假天数为178天+15天=193天。
此外,还需提示广大女生注意,虽然可休产假天数是178天,但由于政策滞后,目前实际可以领取到的生育津贴天数仍然只有128天,而不是同步的178天。
因此,实际情况是,产假中有新增的50天,目前的生育政策尚不能覆盖,领不到生育津贴。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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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这未能覆盖生育津贴的50天产假,工资该由谁发呢?
上游劳动法:我一猜你就要问这样的问题。
事实上,这新增的50天产假期间,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为所在用人单位,支付标准按员工产假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当然,目前法律及重庆市地方法规该计发标准并无强制性约定。考虑到用人单位实际经营负担,实务中,也可以按基本工资计发,但一般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大家十分关注:产假期间的社保由谁承担呢?事实上,只要还在职,按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社保缴纳跟平时缴纳一样,单位交单位部分的,员工个人交员工个人部分的。
当然,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负担很重,会私下与员工本人协商一致,就社保分摊比例达成约定。这种情况,只要员工本人无意见,可视为权利自我处分。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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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哺乳假与产检假是多少天?
上游劳动法:是的。事实上,法律规定从来没有专门的哺乳假与产检假这样的概念,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假期天数。
哺乳假,这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新手妈妈们每天每个小宝宝1小时的哺乳时间,一直至孩子满一周岁为准。实务中,实际上就是哺乳期女职工要么早一小时下班,要么晚一小时上班。
至于产检假,实质是将女职工产检的时间视为正常出勤正常计薪,并没有明确规定产检次数或天数,只要是正常的产检,都视为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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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育儿假是多少天?
上游劳动法:育儿假,根据休假方式,育儿假的天数也不一样。
若女职工选择本人单休的,则可以自产假结束之日起一直连续休假至宝宝满一周岁为止。若选择父母双休的,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有权固定休5至10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但育儿假,我个人认为,对广大女职工来说,实在太过鸡肋,含金量不高。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能不能休,还必须单位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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