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15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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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板怎么开离职证明,很容易被告?
上游劳动法:乱开离职证明,老板很容易被员工告。
问:怎样开叫乱开呢?
上游劳动法:老板们乱开最常见的的表现是:
在离职证明中单方面地加上员工的离职原因,尤其是员工被辞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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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离职证明中加上离职原因,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上游劳动法:事实是,法律上,这么做根本就没有依据。
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老板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只需写明下列4项事项即可: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你看,法律规定对出具离职证明,根本就没有规定要求写明具体离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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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但法律上也没禁止写离职原因啊?
上游劳动法:你这个反问很好,但没问到点子上。
设想一下,假定你是一位员工,你被所在单位开除了,单位在出具的离职证明上明确写明,你的离职原因是:被开除。
请问,当你看到这样一份离职证明,你会作何感想?当你拿着这份离职证明去求职,面试你的HR又会作何感想?
问:懂了,看来凡事不能只从法律一个维度去思考
上游劳动法:是的。打人不打脸。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这么做,但从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看,这么做显然不合适,只会激化劳资矛盾。
实务中,正是由于老板开了这样的离职证明,结果导致员工到新单位入不了职,最后反手告老板赔偿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因此,真心奉劝各位老板,凡事退让一步,与人为善,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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