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12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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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板故意不开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上游劳动法:依法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非权利。
实务中,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入职时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否则无法办理新入职,因此,离职证明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如果求职者拿不到本单位的离职证明,则离职证明很可能成为拦路虎,影响新单位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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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如果老板就是故意不开呢?
上游劳动法:如果老板故意刁难你,沟通协商也无果时,你不妨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确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于某日正式解除或终止。
问:你是说通过仲裁裁决书,来确定双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这一事实吗?
上游劳动法:是的。只要裁决书对解除或终止的事实进行了确认,那么,这份裁决书就是一份plus+版的离职证明,它也能起到证明你已离职的作用。
毕竟,相比于用人单位自行出具的离职证明,无论从文书效力还是权威度来看,裁决书都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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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这个方法?
上游劳动法:无论是员工主动辞职、协商解除,还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无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只要单位故意不给你出具离职证明,原则上,都可以采用以上方式,拿到plus+版的离职证明。
因此,以仲裁方式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终止的事实,并不受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的限制。
只是,这个方式也有明显缺陷:耗时长。
在此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以故意不开离职证明的方式阻挠员工在新单位入职,很可能会面临员工赔偿。对此,实务案例均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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